酱暴 发表于 2012-6-5 21:30

实习一份合同,实习工资另给SHK合同正常吗?

本帖最后由 酱暴 于 2012-6-6 10:56 编辑

是这样的,最近在某研究所实习,为期六个月。进去后,HR给了双份合同,因为据她说,实习生是不给工资的,拿实习工资的话,只能另签一份SHK的合同。
本来我也觉得没什么问题的。因为SHK按小时工资算时间的话,每月只有50小时的工作量。但是拿到第一个月的Gehaltsabrechnung一看,上面写的是30天的SV-Tage.
可是按照学生签证,打工的话,一年不能超过90天。


请问大家,如果这么算的话,是否意味着,我实习可以无限长时间,但是拿SHK工资却只能拿3个月?



因为以前拿过的实习合同,上面是直接一份实习合同上写着给工资的,就是说实习跟工资是绑定的,pflilcht的话,是可以不受限打工90天的,但是现在我这种情况,正常吗?{:5_356:}

酱暴 发表于 2012-6-6 09:56

有人知道吗?求好心人解答啊。。

em.rica 发表于 2012-6-6 10:06

研究所因为是科研 工时不算在那90天的吧 我打过2年研究所每月80小时

酱暴 发表于 2012-6-7 08:31

em.rica 发表于 2012-6-6 11:0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研究所因为是科研 工时不算在那90天的吧 我打过2年研究所每月80小时

谢谢LS好心的大大。{:5_335:}

已经去HR问过了下,这种双合同比较有弹性。Lohnabrechnng是给私人的东西,需要出具证明的话,工时是按50小时算的。
因为实习之前,本年还没有打过工,所以可以按半天算的,即每月15天算,6个月下来刚好90天。之后如果再延长合同,就需要去外管局申请新打工许可。
如果合同内再打别的工,即按6个月90天不够用的话,按50个小时折算,基本上能折算够用的。{:5_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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