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觉LZ这么干很草蛋,没别的。
同意,相信第一个公司以后再也不会招中国人了。 你要知道公司招人也是有费用的。真心瞧不起像你这样自己合适就行,对别人的利益不顾的人。 我是老板,一个职位招了两个人,一个7月开始工作,一个9月开始工作。
我能不能同时给他们签合同,然后第一个人先来,如果觉得不好,9月前就把他辞了。等第二个人来?
如果第一个人好,我就和第二个人说不用来了?
这样可不可以,违不违法?
LZ啊,不知道你什么签证类型,就你这种想法和人品,就算被你操作成功,先去第一个公司,觉得不好辞职再去第二个公司,你怎么保证第二个公司一定比第一个好呢?而且两个月的时间,学习都来不及,怎么分辨好坏?老老实实地权衡一下,签比较中意的那个。 你这个情况,不知道该怎么评论, 但是, 理论上来说,7-8月你肯定在试用期, 你和公司可以互炒,如果不可心,可以走人。这个正常。但是你如果喜欢了不走人, 第二个公司你签了合同去,怎么何人介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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