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个问题 发表于 2012-6-6 12:23

LZ是长居或者德国籍吗?不是的话,即使签了工作合同也不行吧?不是还得去外管局以及劳动局申请审批吗?那个时候外管局收到你两份申请,应该会问你到底想递交哪一份。

melange 发表于 2012-6-6 12:41

感觉LZ这么干很草蛋,没别的。

firely 发表于 2012-6-6 12:48

melange 发表于 2012-6-6 13:4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感觉LZ这么干很草蛋,没别的。

同意,相信第一个公司以后再也不会招中国人了。

melange 发表于 2012-6-6 13:08

你要知道公司招人也是有费用的。真心瞧不起像你这样自己合适就行,对别人的利益不顾的人。

10的1010 发表于 2012-6-6 13:29

我是老板,一个职位招了两个人,一个7月开始工作,一个9月开始工作。
我能不能同时给他们签合同,然后第一个人先来,如果觉得不好,9月前就把他辞了。等第二个人来?
如果第一个人好,我就和第二个人说不用来了?
这样可不可以,违不违法?

LZ啊,不知道你什么签证类型,就你这种想法和人品,就算被你操作成功,先去第一个公司,觉得不好辞职再去第二个公司,你怎么保证第二个公司一定比第一个好呢?而且两个月的时间,学习都来不及,怎么分辨好坏?老老实实地权衡一下,签比较中意的那个。

花园 发表于 2012-6-6 15:05

你这个情况,不知道该怎么评论, 但是, 理论上来说,7-8月你肯定在试用期, 你和公司可以互炒,如果不可心,可以走人。这个正常。但是你如果喜欢了不走人, 第二个公司你签了合同去,怎么何人介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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