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花猫 发表于 2012-6-13 12:55

Der Vermieter muss bei einer ordentlichen Kündigung die folgenden Fristen einhalten:
• 3 Monate Kündigungsfrist bei einer Mietdauer bis zu 5 Jahren,
• 6 Monate Kündungsfrist bei einer Mietdauer bis zu 8 Jahren,
• 9 Monate Kündungsfrist bei einer Mietdauer von mehr als 8 Jahren.
如果新房东确实是要自住的话,楼主只能搬家,并且法定的期限就是3个月。补偿损失一说没有法律支持。

小米88 发表于 2012-6-14 11:01

可以跟房东要求补偿一些费用,搬家费用和中介费的费用,朋友曾这样做过,的确,这个是你们意外发生的费用。

hyena 发表于 2012-6-14 11:45

小米88 发表于 2012-6-14 12:0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可以跟房东要求补偿一些费用,搬家费用和中介费的费用,朋友曾这样做过,的确,这个是你们意外发生的费用。

这个好像没有法律依据的。如果房东给你,是因为他们嫌麻烦。但是实际上他们是没有义务要付给我们任何费用的。

hyena 发表于 2012-6-14 11:48

Truecar 发表于 2012-6-9 23:2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的理解就是如果房子卖给房客之后作为居家住房使用,那么房客有优先购买权。如果是商业用房之类,那么房 ...

这个房子我们是有优先购买权的,而且原来的房东在卖房之前也的确问过我们要不要买。但是我们拒绝了。
星期一去mieterverein问的结果是我们只有3个月的期限搬出这个房子。当然也可以打官司,这样可以拖延时间。但是我们不打算走到那一步。所以我们估计就只能自认倒霉,和新房主协商好,找个合适的时间搬出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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