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hbin2394 发表于 2012-6-30 17:03

本帖最后由 lhbin2394 于 2012-6-30 18:06 编辑

从一点来讲,lz确实没眼花。
就连2012年6月29号上海最新版的规定里面也没有“提交邀请人护照或签证”之类的话语。。。

但是,从另一点来讲。lz又是眼花。
因为规定里面很清楚的说明“按不同居留目的还须呈交别种为申请佐证的材料”以及“签证须知和电话中无法列尽签证条件。本馆有权在审核申请后要求补交材料或免交部分文件。”

从逻辑出发,如果是来德探亲访友,至少要让德国驻华使领馆知道“被探访人”的具体信息吧。。。
这样的话,提交护照及在德签证信息,不能算是过分吧。

chunjuantu 发表于 2012-7-1 10:27

lhbin2394 发表于 2012-6-30 18:0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从一点来讲,lz确实没眼花。
就连2012年6月29号上海最新版的规定里面也没有“提交邀请人护照或签证”之类的 ...

有理,不过我觉得更合适的是,在探亲访友材料单里面直接写明,探亲访友反正都是被邀请的,总有些人自己准备材料,没意识到这个问题的。旧的规定倒是写的很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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