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dersberlin 发表于 2012-6-23 22:57

首先很同情楼主的遭遇。但是问题真的是出在你这里的。因为你没有出面提出推房。3个月的期限是很正常。你好好跟他们商量一下,看能不能把损失减小。下次注意一下,语言不好以后找个朋友帮忙看看。真的是只能祝你好运了,因为你的责任太大了。不要去怪德国人了,别人也是按合同办。遇到国内有些不讲理的中国人,都不是动嘴了。

胡猫 发表于 2012-6-23 23:05

(3)公司的房子现在是租出去了的,她也知道我已经离开了;

已经住进人了吗?还是从下个月开始?

麦当当 发表于 2012-6-24 02:52

找律师是有用的!尤其是他们在有争议的三个月之内将房间出租出去了。

两种情况,如果认定你在当初没有书面kun的情况下,退房是无效的,那么合同关系在这三个月中就是实际存续,但是你错误地认为自己已经丧失了基于合同所享有的的权利,即使你没有行使这一权利但是仍需承担义务,也就是支付房租。而此期间,房屋公司若将房屋出租,那么在其实际上并不拥有房间使用权而处分的情况下,你应有权请求其向你支付其所得的房租。反过来,若房屋公司主张你承租房屋的权利在当时搬出之后已经结束,而使得房屋公司有权处分将房屋重新出租,那么就说明房屋公司认可了当时合同已解除,也就是说合同关系当时即终止了,那么现在也就无权主张,你来支付合同解除之后的房租。否则属于债法里显失公平的情况。不过前提是房屋公司真把房屋租出去了。总的来说,麻烦都是你当初没有重视kun房子的结果,损失点钱是难免的。

flchenchao 发表于 2012-6-24 08:02

当然不是必须交的!

如果房子在Lz离开后,房屋公司租给了别人,那么就是对方公司在违约。

建议LZ搜集好证据,打听清楚,可以亲自去房屋那边看一看,确定已经有人在这期间住进去的话,可以给房屋公司写信,不行就请律师,让律师发一份律师信。

态度强硬一点,让合同存续期间,把你的屋子租给别人,对方房屋公司也不敢和你闹上法庭的。

我之前的情况是,我的合同到5月1日结束,但是我提前一个礼拜把行李什么的都拿走,然后清空房子。但是我发现房屋公司4月28日就提前让下一个租客住进来了。后来他问我要清洁费,粉刷费什么的,我都很强硬得不给,他都是全额退给我押金

新多科 发表于 2012-6-24 14:31

巴郡临江 发表于 2012-6-24 15:40

kaeferin 发表于 2012-6-23 22:2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个当然重要啦,楼主有3个月的kundigungsfrist,从4月开始算,现在房子还是租给楼主的,如果同时又租给了 ...

我昨天去看了,房子里面住着一位人,她说是5月底搬进来的,但她不知道2月到5月住的是谁:我想公司其实是知道这间房子已经退了,之前催押金的时候他就一直拖着,只是我这次在崔他的押金让他给我必须回复,他就这么给我来回复我了。

巴郡临江 发表于 2012-6-24 15:53

rainpolar 发表于 2012-6-23 22:2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个怎么说都觉得是LZ的疏忽啊。德国人办事都是一根筋,走程序,你在多理由,他们程序怎么样就是怎么样。

是的,我知道自己在没有写坤信这一点上理亏,所以我想现在只有尽量解释了,解释这几个月发生了什么事,我当时是怎么退房的。昨天我把公司的信给管理的老太太看了,她也觉得不合理,她说星期一给公司打电话,但她还不确定有没有用。

还有一点,就是我记得当时 我走的那天晚上老太太开了一张发票一样的东西,上面写了700欧押金减去90,应该退还610欧,可是我不能确定那个票据是否给我了还是只有一份寄给公司了,要是我有这个也可以很有底气的,可是我现在手里没有那个票据,   不知道可不可以问老太太当时那个票据是怎么开的呀,是不是她寄给公司了。

茶水泡白饭 发表于 2012-6-24 16:07

确实是没办法的事,这跟欺负人没关系,德国就是死板,按程序办事,我觉得这样也好,至少有章可循。
lz这钱估计要回来难,其实公司也没坑你,在德国退房确实是要提前3个月,他们5月把房子租给别人,正好2到5月是3个月的房租。。。这个很难讲明白的。
另外提醒lz,像这种kun信,一般都要加保险邮寄,以防对方说没收到。。。

茶水泡白饭 发表于 2012-6-24 16:14

本帖最后由 茶水泡白饭 于 2012-6-24 17:16 编辑

巴郡临江 发表于 2012-6-24 16:4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昨天去看了,房子里面住着一位人,她说是5月底搬进来的,但她不知道2月到5月住的是谁:我想公司其实是知 ...

你2月初退房是直接拍屁股走人了,并没有提前通知公司。而你突然一走,公司也无法马上找nachmieter的,这部分损失是公司的。
如果假比说,你这房子在你走的两个月左右就有人住进来了,那肯定你可以告公司违法。但现在实际情况是公司确实是将房子从你走了3个月之后才租给别人的,所以你现在很难办。。。
德语不好不是理由,每个地方都有办事的章程,如果公司愿意退你这个钱也是因为同情加理解,也并不是说公司就肯定做错了

巴郡临江 发表于 2012-6-24 16:22

茶水泡白饭 发表于 2012-6-24 17:1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2月初退房是直接拍屁股走人了,并没有提前通知公司。而你突然一走,公司也无法马上找nachmieter的,这 ...

非常谢谢你的帮助,我现在还不能确定房子在2月到5月的时候是否租给别人了,不知道可不可以问公司或者负责管理房子的那位老太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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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我与租房公司打了11个月官司 (2013.01.03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