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lverghost 发表于 2012-7-5 07:42

请教大家一个问题

前天收到公司合同,今天发现一句话我非常不理解,求大家帮忙看看,谢谢了

An das Vertragsangebot halten wir uns bis zum 09,Juli 2012 gebunden, das Angebot gilt unter dem Vorbehalt einer gültigen Arbeitserlaubnis

这是让我在7月9日把合同寄回去么,貌似还要有Arbeitserlaubnis,但是不可能这两天就搞定Arbeitserlaubnis啊,这句话到底什么意思呢?我给合同上的联系人发送邮件询问,结果自动回复说Urlaub,我晕!!

非常感谢大家

swordheartde 发表于 2012-7-5 07:58

本帖最后由 swordheartde 于 2012-7-5 09:01 编辑

没问题得,意思是先让你签字寄回去,等申请到工作许可以后,合同才生效。现在申请工签很快,你马上赶快去申请,说不定等人事度假回来,工作许可就下来了。

ga6570 发表于 2012-7-5 08:12

楼上理解不完全对。

意思是这个合同你在9号之前邮寄回去都还可以,也就是说允许你考虑到9号。

另外让你别担心签证问题。这个合同你即使签字了,没有工签也不生效的,你可以没有签证的时候不用去上班,等拿了签证,合同就生效了,就去上班。

silverghost 发表于 2012-7-5 08:27

ga6570 发表于 2012-7-5 09:1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楼上理解不完全对。

意思是这个合同你在9号之前邮寄回去都还可以,也就是说允许你考虑到9号。


非常感谢,就是说9号之前把签字的合同邮寄回去,但是只有在我申请到工作签证之后合同才正式生效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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