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经济担保书的事情
去bürgeramt开经济担保书的时候没有考虑周全,担保书上面的主邀请人是我爸爸,begleitet是我妈妈。但是因为我爸爸还在上班的关系,只能来一个月,但是我妈妈退休了,准备呆3个月
后来问了帮我开证明的人,说是两个人都是被邀请的,没有什么时间长短的关系,但是很担心中国方面会就这个问题刁难。
请问有没有一样情况的朋友,大使馆的人会不会说妈妈必须跟爸爸同样时间回去呢?
我应不应该重新开一份?
你要是开三个月的应该无所谓吧,两个人应该没有轻重的问题。 应该没有。我当时担保家里人来的时候就都是担保的3个月,但是中间家里有事件来了两个月就走了。所以你可以都担保3个月,让你爸爸到时候提前走就可以了。 应该没问题啊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