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童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因私普通护照须知
今天在大使馆网站看到的:3. 新生儿童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因私普通护照须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五条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国外,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根据目前的护照办理规定,新生儿童必须单独申请护照。在德国出生的儿童办理中国护照须提供以下材料:
(1)父母双方的中国护照正本、护照资料页(照片及个人信息页)复印件,如护照中有延期或加注信息,请同时提供该页复印件;
(2)父母双方的有效期不少于1个月的德国居留证件及复印件(如贴在护照内,请复印该页);
(3)儿童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4)儿童近期证件照片两张(照片样式请参看“97版因私护照照片要求”);
(5)父母结婚证及相应公证书,请同时提供复印件;
(6)按要求详细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海员证/回国证明申请表” (word格式,pdf格式)一张。
注:①为新生儿童申领护照,父母双方必须携带儿童来馆办理,否则不予受理;儿童如有外文名字,以出生证为准,可在申请护照的同时申请办理“又名”加注手续;
②父母一方为德国籍,或父母一方在德国合法居留满八年以上并且拥有永久居留权(Aufenthaltsberechtigung)或获得无限期居留(unbefristete Aufenthaltserlaubnis),其新生子女在申请中国护照时须提供德国有关政府部门(主管国籍事务的官方机构)出具的书面文件,以证明该儿童未因上述条件而具有德国国籍或已申请德国儿童护照,如不能出具恕不受理。已持有德国儿童证件者不得申领中国护照。 给新生儿办护照有什么期限吗?比如6个月之内必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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