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nguazaixian 发表于 2012-8-28 12:30

都看清楚,针对目标是回国定居的人,这里拿绿卡的都只是短暂回国逗留。

拿上海为例子,如果拥有上海户口和身份证同时拥有海外长居的,完全不受影响。

并非如此 发表于 2012-8-28 12:32

本帖最后由 并非如此 于 2012-8-28 13:49 编辑

人之所以好骗,是因为不爱动脑子。

这个政策只是完善原来的政策, 那些已经在原籍注销户口的人,如果回国定居, 才需要办理, 也就是说,如果你有户籍,或者你只是回国,而不是定居,就无需办理。

回评论
条款里写的很清楚。

alexljw 发表于 2012-8-28 12:44

baikai 发表于 2012-8-28 13:2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觉得完全有可能,先公布不切实际的规定,执行尺度就留给官员灵活掌握,想抓就抓想松就松。

国内有不 ...

天机不可泄漏阿{:5_329:}

aquapower 发表于 2012-9-3 11:56

并非如此 发表于 2012-8-28 13:3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人之所以好骗,是因为不爱动脑子。

这个政策只是完善原来的政策, 那些已经在原籍注销户口的人,如果回 ...

人家政策还没完全出来呢。嫩就给解释了
汗。。

这么喜欢代表立法机关啊
人家大使馆都说还没有确定具体实施办法,你就私自解释了。

aquapower 发表于 2012-9-3 11:57

这里附读一个北京的暂时规定吧。其他城市的如上海还没制定出来。


附:相关阅读

  北京市侨办关于审批华侨申请来京定居的现行程序规定

  审批项目名称:华侨申请来京定居(审批类)

  审批项目编号:BJXSAQB0012003

  审批项目依据:

  1、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侨政司《关于华侨回国定居的审批意见》[(87)侨政安字第1167号]
  2、国务院侨办转发公安部给辽宁省公安厅《关于华侨回国定居有关手续问题》的批复[(88)侨政安字第188号]
  3、国务院侨办国内司、公安部六局、外交部领事司《关于旅居国外中国公民申请回国定居的意见》[(91)国内政会字第031号]

  审批收费依据: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审批总时限:65个工作日

  审批程序:
  一、受理
  1、申请人在本市的,由申请人本人向北京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在国外的,可向我国驻外使、领馆提出申请。(依据国务院侨办国内司、公安部六局、外交部领事司《关于旅居国外中国公民申请回国定居的意见》第二条)

  2、凡临时回国探亲、治病、旅游的华侨要求留国内定居的,一般不予受理。(依据国务院侨办《关于华侨回国定居的审批意见》第三条)
  条件:
  申请人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申请人要求来京定居的书面申请书;
  2、在北京提出申请,应提供护照和定居证件公证原件;在我驻外使、领馆提出申请
  的,应在申办材料上注明护照的全称、号码,定居证件的名称、号码;
  3、申请人由北京迁出户籍的证明;
  4、拟定居地户主同意接纳入户的书面报告及户口薄;
  5、拟定居地的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6、申请人来京后工作安排及生活来源情况的证明;
  7、申请人若系离异者,须提供离婚有效证明。

  标准:
  申请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本岗位责任人:侨政处来京定居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即时受理,并给予申请人受理单,然后转入审核程序。
  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

  二、审核
  1、审批标准(依据国务院侨办《关于华侨回国定居的审批意见》)
  (1)夫妻一方在国外,生活确有困难,国内一方能自行解决对方回国定居后的工作、住房;
  (2)在国外无依无靠的孤寡老人,国内亲人有能力并愿意解决其住房、赡养等生活问题的;
  (3)在国外的老人已在国内购买住房,又有积蓄或退休金、养老金可转回国内领取,国内亲属有能力并愿意协助料理其生活;
  (4)国内公民出国定居后短期内要求回国定居者,须经其原所在单位同意复工复职或能自行解决工作、住房;
  2、经批准在北京定居的,北京市公安局办理“华侨回国定居证”后,由北京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寄我国驻外使、领馆,再由使、领馆转交申请人。华侨在北京临时居住的申请人,由市侨办直接通知。

  标准:
  1、制发的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2、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审核时限:60个工作日
  本岗位责任人:侨政处来京定居审批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批标准进行审批,并按工作标准制发审批文书归档。
  对符合审批条件的,应在审批期限内,及时办理。
  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不予批准。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批准的理由及申请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
  审批工作结束后,将审批工作中形成的文书材料按要求归档。

  北京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aquapower 发表于 2012-9-3 12:03

美国绿卡,德国长居都是需要每半年踩一脚的,所以这个定居最长不会超过半年。我就想知道。到时候拍脑袋的傻逼官员如何界定这个"回国定居“

一个法规制定必须要有针对的人群,这个是不让长居中国人回国探亲?{:4_285:}

并非如此 发表于 2012-9-3 12:05

本帖最后由 并非如此 于 2012-9-3 13:50 编辑

aquapower 发表于 2012-9-3 12:5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人家政策还没完全出来呢。嫩就给解释了
汗。。



政策早就在网上了, 具体实施也是围绕着政策,你自己不会看政策, 不爱动脑子,怪得了谁, 和你这样的人,没有讨论的必要,所以打住。还有你贴的,和我说的有很大区别吗



其实这只是对户籍制度的一个补充, 外地人在北京可以办理暂住证, 外国华侨,注销户籍以后,回国定居,就成了特殊情况,现在就是给你补个证, 也不影响你回国, 所有的解释都很清楚,只有需要定居的时候,才要办理,你不提出要求定居,就不用办理,但是定居可能会像受一些北京市的优惠政策,类似于户籍,那个你就没有了,比如北京的低保, 大病统筹等等

回点评
对于某个弱智, 没脑子的,只会满嘴喷粪的人来说,实在没什么好讨论的。

Dortmund110 发表于 2012-9-3 12:09

aquapower 发表于 2012-9-3 13:0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美国绿卡,德国长居都是需要每半年踩一脚的,所以这个最长不会超过半年。我就想知道。到时候拍脑袋的傻逼官 ...

这个法规确实没有界定啥叫回国定居。
所以怎么实施大家都不知道。
我估计是马上要开会了,大家在向头儿显示自己没有天天吃喝玩乐,还是干了点事情,至于是不是实事儿就不知道了。

2ma31547 发表于 2012-9-3 12:37

这条规定在1985年颁布的出入境管理法中就有了
http://www.shfao.gov.cn/wsb/node270/node329/node330/u1a12368.html,
这个是新法的链接
http://www.mps.gov.cn/n16/n84147/n84181/3314879.html

新法第13条,旧法的第10条,两个基本相同,只是申请的部门有所变化.

aquapower 发表于 2012-9-3 12:44

2ma31547 发表于 2012-9-3 13:3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条规定在1985年颁布的出入境管理法中就有了
http://www.shfao.gov.cn/wsb/node270/node329/node330/u1a1 ...

第三章入境

  第十条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要求回国定居的,应当向中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办理手续,也可以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公安机关办理手续。



 第十三条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要求回国定居的,应当在入境前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提出申请,也可以由本人或者经由国内亲属向拟定居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侨务部门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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