傻瓜正太控 发表于 2012-9-3 14:33

菠萝菠萝蜜 发表于 2012-9-3 14:4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mm你不能急的,虽说你的情况已十万火急,因为家庭团聚签证原则上并且我知道的大部分人都是必须回国办理, ...

可是律师都说不需要回国呀。不行就先学生签再跟她纠结。那她就不能拦我了。

傻瓜正太控 发表于 2012-9-3 14:37

宝宝猪 发表于 2012-9-3 15:1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学生签能以什么理由拒啊,好奇。

她当时未成年。各种出证明各种担保,要啥给啥,后来说学位不行,未成年本科不行,都被驳回去了,教授学校排练导师什么的各种发信要求给她签证,最后那男的都不说理由了,就不给。律师我看只起到开白条作用了。。最后还是她换城市才签的。

宝宝猪 发表于 2012-9-3 14:46

傻瓜正太控 发表于 2012-9-3 15:2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有道理。再说她不管难民部门,估计也不了解。回头找律师教材料得给她加一封投诉信。就算没用也得警告一下 ...

肯定的,怎么都要投诉她!我以前住过的地方,外管局有几个办事员,特别歧视中国人,不管学生,工作,难民什么身份的,只要是中国人,她们就刁难。很多人都投诉,刚开始,也是没什么效果,这几个办事员依然故我,后来年复一年,投诉实在太多了,终于,外管局受不了了,把这几个人撤职调走了。(不过因为政府不能随意解雇,也就是转到文件部门去了,便宜了她们。但好歹她们的内部评价上也多了行,不适于做与外国人打交道的工作的批语。)

所以,综上,投诉吧,就算对自己这件事不一定立竿见影的有帮助,但对于后来人,总是有用的。只有大家努力,改变才会发生。若每个国人都懂得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一些办事员也就不敢再对中国人那么嚣张了。

himimio 发表于 2012-9-3 15:42

宝宝猪 发表于 2012-9-3 15:2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政府的态度和具体办事员的态度不一定一致啊。办事员好多都是歧视难民身份的,歧视低收入的。不过在这点上 ...

政府也不见得就不歧视难民。其实德国也是被迫接受难民,因为二战的种族政策造成很多人离德去他国申请政治避难,所以德国战败后,国际社会要求德国要接受难民。从利益上讲,德国政府也不喜欢难民,也知道很多人是假难民,但历史的原因他们必须接受。既然接受是必然,那就不妨做点面子工程,讲讲人道主义精神,然后每年出个统计数字,弄点什么黄皮书白皮书说,你看看xx国多么不民主,没人权,每年有这么多人到我这避难。其实不过是政治游戏。

他们不喜欢难民,从政府到民众都一样,但表面上不能歧视难民,现在就来刁难家属楼。

hsh4ever 发表于 2012-9-3 18:31

Goldeneye89 发表于 2012-9-3 01:3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怀疑沒有用,要看纸面上的证明。
不可以仅仅是怀疑就拒绝。

谁说怀疑没有用? 怀疑以居留为目的的结婚就是一条拒签的理由。

hsh4ever 发表于 2012-9-3 18:34

菠萝菠萝蜜 发表于 2012-9-3 14:4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mm你不能急的,虽说你的情况已十万火急,因为家庭团聚签证原则上并且我知道的大部分人都是必须回国办理, ...

夫妻家庭团聚不需要回国办理的,至少我知道的所有人都是这样

傻瓜正太控 发表于 2012-9-3 19:22

hsh4ever 发表于 2012-9-3 19:3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夫妻家庭团聚不需要回国办理的,至少我知道的所有人都是这样

是吧是吧,律师也这么说。肯定软柿子就得被捏,我周围这么多家团的,旅游签换的,探亲换的,学生嫁难民的实例都有,没有一个回国申请,都是直接给的。

傻瓜正太控 发表于 2012-9-3 19:27

hsh4ever 发表于 2012-9-3 19:3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谁说怀疑没有用? 怀疑以居留为目的的结婚就是一条拒签的理由。

这个事吧,不好说。假如我签不下去了,不想分开,赶紧办手续,本来就挺正常。不过我自己说人家肯定不理我啊,让律师处理吧。但要是她觉得假结婚,那就讲证据呗,外管局是没有证据,但是我有证在手是硬件,有人证物证 两年多感情 朋友家庭和睦这是软件,愿意来查才好呢。但是显然外管局可以因为怀疑拒签,就说明我只能通过律师了。。

lnchris 发表于 2012-9-3 19:47

傻瓜正太控 发表于 2012-9-3 20:2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是吧是吧,律师也这么说。肯定软柿子就得被捏,我周围这么多家团的,旅游签换的,探亲换的,学生嫁难民的 ...

在办事人吧。法律上好像是规定,改变居留目的要回国签证的。我经历过,访问学者换学生签证,被要求回国重新签。

宝宝猪 发表于 2012-9-3 20:07

himimio 发表于 2012-9-3 16:4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政府也不见得就不歧视难民。其实德国也是被迫接受难民,因为二战的种族政策造成很多人离德去他国申请政 ...

嗯,说的没错,挺有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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