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延签行不行?情况挺复杂的,麻烦了解的同学帮忙说下
情况是这样,我现在在A地上学,下个学期要转学到B,但是B地的延签政策很严,要求的自保金很高,而A地只要有父母签字的声明就可以,家里最近有点事拿不出来B地要求的那么多自保金,我可不可以先在A地延签,然后再到B地anmelden?这里有个问题就是我现在B地还没有找到合适的房,而A地的房要提前3个月kun,已经约了18号在A地延签,准备月底20号去kun房,这样会不会有什么问题?延签申请交上去了以后,会不会查到我在A地的房已经kun了或者是已经在B地签新的房屋合同?第一次延签就这么纠结,有了解的朋友帮忙说一下可以这样做么,不可以的话我赶紧把termin取消了。多谢了! 帮顶 自己顶 本帖最后由 宝宝猪 于 2012-9-3 11:26 编辑延签都是在当时的居住地延,只要你延签的当天人还住在A地,就是A地管辖,没有问题。
不过你牵扯到转学就比较麻烦了,签证上是会写学校名字的,就算你在A地顺利延了2年,一旦你转学到B地,就必须去B地改签证,因为学校名称变了。你若不去改签,会被视为欺骗,以后不要想再延了。
先去A地延签,转学到B之后去ummelden和改签证,理论上你已经有签证,直接更改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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