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pheliasong 发表于 2012-9-3 11:26

工作的兄弟姐妹们和雇主谈过家庭团聚交通费这个条件吗?

例如,父母在中国,或已婚的配偶在他国或他城,每年公司可给额外交通费。像一年3次回中国机票,或报销配偶两周探望一次的火车、加油、经济航空机票,再或者给你一个预算,一年内不超过这笔钱,你自己支配,先垫付后报销等等。等待分享经验!谢谢。

shiroki 发表于 2012-9-3 11:30

俺觉得一般是公司要求搬家,或者是公司外派的才有理由谈这些。

老湿不给力 发表于 2012-9-3 13:35

楼主说的费用可在来年退税,不过作为公司福利不太现实,除非是外派合同,公司负责机票什么的

little_sunshine 发表于 2012-9-3 13:58

没听说过
但是我搬到德国 公司给出了搬家费 机票 这些算作relocation cost现在还出学费学德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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