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谈谈婚前财产公证
传统社会小农经济的特点就是男耕女织,耕地需要有力气的男人,家里需要会生孩子的女人。 人老了干不动活了,就要靠女人生的孩子继续男耕女织来养老。结婚生子是那么重要,谁离开谁都活不下去。可是现如今商品社会,工业化大生产。男人不需要女人生孩子养老,女人也不需要男人耕地吃饭。结婚生孩子纯粹成了习惯本能和情感需要。这种本能和情感是来自几千年的遗传。
结个婚,生个孩子还要算来算去,吃亏划算的。那婚姻不是成了一份长期合同,还是可以解约的那种。如果这么看,婚前财产公证还是很现代,很合理的。那不如把这份合同再拟定的更细一点,更合理一点。做一顿饭给多少钱,陪睡给多少钱,生个孩子给多少钱,甚至陪你吃饭,陪你看电视都可以算钱。不过这么看,这婚结的已经有点后现代的意思了。
罗罗嗦嗦半天,其实就想说,签了婚前财产公证的婚姻,就不是传统意义上的那种共生状态的婚姻了,这充其量就是一个长期三陪的合同。因为他或者她在那一时刻肯定是没了你可以活,但是分你一半财产就不能活的状态。
剩下的就看看这是不是你想要的生活了。 因为他或者她在那一时刻肯定是没了你可以活,但是分你一半财产就不能活的状态。
{:5_319:} 生个孩子给多少钱,这一条在很多合同上都有,尤其是大户人家,没什么好奇怪的。 其实,婚前财产公证,如果在合情合理的范围内,是可以接受的。婚后,如果有必要的话,财产搞个公证,也是没有问题的。都是主要看具体条款怎么签。 irvine 发表于 2012-9-4 13:5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生个孩子给多少钱,这一条在很多合同上都有,尤其是大户人家,没什么好奇怪的。
没说奇怪,也没说不好,这就是合同,很商业的合同。 本能和情感是来自几千年的遗传,就好象不吃饭,只打营养液,人也能活。但是谁来满足你的味觉呢? 本帖最后由 zhnde 于 2012-9-4 14:10 编辑
另外本帖不是讲财产公证不对,没有财产公证的婚姻也有很多不幸福的,但是只有婚前财产公证就是不公平的。只是我的一点看法,看个人的选择了。 这陪睡陪吃饭陪看电视还得规定清楚到底是谁陪谁,生孩子呢也得搞清楚是谁出了啥,怎么定价。
确实后现代 也有骗钱的女方的
而且事前也看不出
我表弟结婚才一年半,女方要求离婚。原因是她觉得表弟没前途(这是事实)。可我表弟资质就这样,不是婚后突然变得平庸的,而是一直就平庸的。当初也是她要求结婚的,不是我表弟死气白咧求她的。结婚的时候她29岁吧。现在30或31了。
还好新婚法改了,不然这女的就得了我阿姨给表弟的房子了。话说为了表弟能结婚,阿姨姨夫自己搬出之前住的房子,让新婚夫妻住,他们两人再买了一室一厅的小公寓去住。婚后,表弟多次跟阿姨说把他媳妇的名字也加到房产证上,我阿姨推说等他们有孩子了再加名字。
我阿姨为我表弟离婚的事情已经哭了不知几回了。我觉得最惨的是我阿姨。我妈说,我阿姨突然老了10多岁。{:4_300:}
我表弟还对媳妇有感情,那个女的竟然还不要脸到要损失费,反正我表弟都同意。我阿姨气死了,因为花的都是她这辈子辛苦存的钱。
所以,我是觉得Ehevertrag没什么不好。
不要脸的人(男人女人都有)这个世界上可不少。而且不到她撕开脸不要脸之前,你根本看不出来。我这个表弟媳就是看不出来的。
前几天跟父母视频,还听了不少她恶心欺负我表弟的事情。而我表弟是人善被人欺,都到这个地步了,还对女的念念不忘。说离婚的话,总是女的受到损失了,她要求补偿是应该的。
{:4_297:} Amatista 发表于 2012-9-4 14:1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也有骗钱的女方的
而且事前也看不出
但那时这事反过来看也成立。有些女的签了苛刻的协议,离婚啥也分不到,付出了很多,浪费了青春。这种情况女方就是你表弟的状况,也许离了婚付出很多还是爱着那个人。我的意思是,如果选择协议,那就要像签合同一样谨慎,考虑周全,别再把它看成是传统的婚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