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 没太明白
这个回国可以KUN的意思是 也要有3个月的KUENDIGUNGFRIST 吗?因为他们跟我说要是因为 ...
估计也应该是在离境前缴清那三个月的费用吧 太有才了 发表于 2012-9-5 11:5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离境前Kun:
http://dejure.org/gesetze/TKG/46.html
Telekommunikationsgesetz
刚才看到别的帖子里有说提前三个月kun,就是说假如在离境日期前的三个月提出解除合同,那么合同正好到离境前截止,假如如果从离境之日起算,那就是离境的三个月后截止,到底该怎么算呢?是不是各个公司还不一样呢? pidi 发表于 2012-9-5 13:0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自动延长合同也不是坏事。对于水电,电话电信,对于那些不需要回国的人,如果不自动延期,自己也忘记了。 ...
其实我就是忘记书面通知他们终止合同,以为口头通知就足够了
关于自动延长合同,我觉得自动延长可以,但是在自动延长这个期限内消费者至少有权利选择何时结束合同吧,毕竟自动延长是非主动选择的,而且它的效力是不是跟合同最小有效期限内的效力是不一样的,我已经履行完该履行的期限,在被延长的那部分里我的选择权是不是该被保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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