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感谢,那就是说可以申请领 Elterngeld了,呵呵。
不是,可不可以我不知道,但是工作许可在这个情况,就是更改签证就好,不用去AA申请,至于EG的情况我也很想了解 自己顶顶{:7_426:} 俺们老百姓说的工作许可,在德国的外国人法里头是分为两种类别,使用了三个不同的概念来描述的。具体条文是Aufenthaltsgesetz(简称AufenthG)居留法的§2的第(2)段:
(2) Erwerbstätigkeit ist die selbständige Tätigkeit und die Beschäftigung im Sinne von § 7 des Vierten Buches Sozialgesetzbuch.
这里头提到了三个概念:
1. Erwerbstätigkeit
2. selbständige Tätigkeit
3. Beschäftigung im Sinne von SGB IV §7
通常情况下俺们老百姓说的工作,实际上指的是Beschäftigung,也就是第三种,而独立开业或者其他的自由职业者则是属于第二种。Erwerbstätigkeit则是对于这两种“工作”的统称。所以通常的签证副注上的用辞都会先用上一个统领性的Erwerbstätigkeit nicht gestattet来禁止该外国人从事任何性质的工作,然后再加上诸如Beschäftigung als XXX bei der Firma XXX erlaubt的用辞来允许第三种性质的工作。
费牛劲解释这点,是因为这点非常重要,至于为什么这点非常重要,等俺喝口水再继续。。。
给一个法律版的牛人的解释,再对照下亲的居留许可 valer1986 发表于 2012-9-12 17:0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非常感谢,那就是说可以申请领 Elterngeld了,呵呵。
http://www.dolc.de/forum.php?mod=viewthread&tid=763643&highlight=%BC%D2%CD%A5%CD%C5%BE%DB%2B%B9%A4%D7%F7
看看这个里说的,比较具体哦 fisch88 发表于 2012-10-11 15:4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http://www.dolc.de/forum.php?mod=viewthread&tid=763643&highlight=%BC%D2%CD%A5%CD%C5%BE%DB%2B%B9%A4 ...
非常感谢,呵呵。 本帖最后由 fisch88 于 2012-10-11 16:14 编辑
valer1986 发表于 2012-10-11 16:0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非常感谢,呵呵。
我得出的结论是
一方有工作许可,这个工作许可是跟公司绑定的,那么配偶也能得到一个可以被雇佣的工作,自己不能创业等。
这个生效是在夫妻双方在德国生活了2年内。2年后被限制的配偶可以提出申请获得一个比丈夫(或妻子)更高等级的工作许可,即可以自由开店或从事自由职业。
为什么会这样呢,因为德国法律规定保障离婚后的外国人的配偶可以获得工作许可,又为了让结婚的配偶也能有相同的权利,故结婚后在德国生活2年后可以拿到工作许可,可以自主营业!
我看了别人的再根据自己情况的小总结,不对的请大仙们指点!
好像是
你是家庭团聚签证,应该都是随老公的:时间和签证性质都应该随你老公。
你老公的是绑定的工作签证,就是绑定在他的工作单位。也就是说,你要找个工作,然后跟移民局申请,说你要在这个工作单位工作了,移民局给你绑定在你工作单位的工作签证。移民局批准你工作了,然后也给你个类似你老公的绑定工作签证。
不敢保证100%正确啊,你最好去移民局管你的那个人那里问一下。 因为你是否允许有工作签证,恐怕还和其他因素有关,比如你在德国多久啦,你家团多久啦等等,你的这些背景大家也不知道 zainali 发表于 2012-10-11 21:4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好像是
你是家庭团聚签证,应该都是随老公的:时间和签证性质都应该随你老公。
你老公的是绑定的工作签 ...
谢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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