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ynnH 发表于 2012-10-11 13:46

某些人的回答应该是对这个案例不了解吧 ?当时大家都抱希望孩子能活着回来,他被恐吓是因为他把孩子埋在树林里挖的坑里拒不告诉位置。警察没有其他的办法才恐吓他的,他被恐吓后说了出来。可惜孩子已经死了。

这样的人是一个会后悔自己所作所为的人吗?是值得社会原谅,再给一次机会的人吗?

flyingbullet 发表于 2012-10-11 16:00

LynnH 发表于 2012-10-11 13:4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某些人的回答应该是对这个案例不了解吧 ?当时大家都抱希望孩子能活着回来,他被恐吓是因为他把孩子埋在树林 ...

那你的意思是要如何处置犯人呢?

LynnH 发表于 2012-10-11 16:29

本帖最后由 LynnH 于 2012-10-11 15:33 编辑

flyingbullet 发表于 2012-10-11 15:00
那你的意思是要如何处置犯人呢?

我已经说了呀,判了lebenslang就该执行lebenslang。

狗咬了人都要付出代价的社会,为什么人杀了人反而要被给机会呢?

Amatista 发表于 2012-10-11 16:35

LynnH 发表于 2012-10-11 16:2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已经说了呀,判了lebenslang就该执行lebenslang。

狗咬了人都要付出代价的社会,为什么人杀了人反 ...

很明显,人跟狗不能相提并论吧

{:5_387:}

flyingbullet 发表于 2012-10-11 16:36

LynnH 发表于 2012-10-11 16:2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已经说了呀,判了lebenslang就该执行lebenslang。

狗咬了人都要付出代价的社会,为什么人杀了人反 ...

你的意思是说德国人应该说话算话, 判了lebenslang, 就应该lebenslang。对吧?
狗咬了人付出什么社会代价?
人杀了人不是必须给机会,而是受到惩罚后有可能获得机会。

LynnH 发表于 2012-10-11 16:38

Amatista 发表于 2012-10-11 15:3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很明显,人跟狗不能相提并论吧

对呀,这到底是谁不如谁呢{:5_350:}

klsharp 发表于 2012-10-11 16:49

绑架一个小孩那叫绑匪,不能刑讯逼供,你如果绑架米国总统,那叫恐怖分子,拖到关塔那摩随便折磨没人管,懂了么?

LynnH 发表于 2012-10-11 16:54

flyingbullet 发表于 2012-10-11 15:3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的意思是说德国人应该说话算话, 判了lebenslang, 就应该lebenslang。对吧?
狗咬了人付出什么社会代价 ...

哎哟,如果一个狗wiederholt咬人,是要被einschlaefern的。
如果一个强奸犯wiederholt强奸少女,在德国会被。。。。。。怎么样?

Amatista 发表于 2012-10-11 16:55

LynnH 发表于 2012-10-11 16:3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对呀,这到底是谁不如谁呢

原来你的逻辑思维是这个模式的啊

{:4_297:}

csyx 发表于 2012-10-11 17:39

欧洲的法律主要是保护活着的弱者,当这个孩子被绑架的时候,孩子是弱者,所以为了保护孩子就需要不估计绑架者的利益太多。可是后来孩子死了,死人在欧洲人眼里就几乎没有任何价值了,这个时候绑架者被判刑。。,然后绑架者就成了弱者,所以这个时候绑架者就需要得到同情和保护了。


这个就是欧洲逻辑和文化,强势并且加点野蛮无人性的文化,理解不理解这得理解,除非离开这里或者回头你也强势并且野蛮无人性的统治并改变这里的文化。


一句话,没法子,无法理解!

金桔 发表于 2012-10-11 20:13

csyx 发表于 2012-10-11 17:3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欧洲的法律主要是保护活着的弱者,当这个孩子被绑架的时候,孩子是弱者,所以为了保护孩子就需要不估计绑架 ...

欧洲的法律主要是保护活着的弱者,当这个孩子被绑架的时候,孩子是弱者,所以为了保护孩子就需要不估计绑架者的利益太多。可是后来孩子死了,死人在欧洲人眼里就几乎没有任何价值了,这个时候绑架者被判刑。。,然后绑架者就成了弱者,所以这个时候绑架者就需要得到同情和保护了。
--------------------------------------
如果你的说法是成立的,那就不用追究恐吓者的责任了,因为警察恐吓那王八蛋,只是为了救被绑架的孩子。

csyx 发表于 2012-10-11 20:40

金桔 发表于 2012-10-11 20:1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欧洲的法律主要是保护活着的弱者,当这个孩子被绑架的时候,孩子是弱者,所以为了保护孩子就需要不估计绑 ...

你没有完全理解正确:在被恐吓的那个时期的绑架者社会文化都是支持警察的(变化就在得知那个小孩子死了之后,如果小孩通过这次恐吓找到并且还活着,那么就不会发生今天的事情了)。 可是现在那个时间段过去了,已经十过去式了,所以。。。

合写社会 发表于 2012-10-11 21:02

di8du 发表于 2012-10-10 23:0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别的不说,我们就回顾一下亚琛中国女留学生被推下地铁惨死,而杀人犯被轻判的案子,就看得出这德国法律到底 ...

判了15年,在德国不算“轻判”,已经算而算重判了。

这个案子比较狗血,对Thomas进行精神鉴定的人先是做出他没有精神障碍的判定,后来又推翻了自己的结论。法庭最后采用了精神鉴定人员的后来的结论。

di8du 发表于 2012-10-11 21:19

合写社会 发表于 2012-10-11 22:08

di8du 发表于 2012-10-11 21:1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数据来源?我看到的刑期是10年六个月。http://club.china.com/data/thread/1011/2102/70/90/0_1.html

那可能是我记错了。
这个案子,很容易判临时起意的激情杀人,本来就基本上不会判谋杀,所以不会终生监禁。

di8du 发表于 2012-10-11 23:08

合写社会 发表于 2012-10-11 23:25

di8du 发表于 2012-10-11 23:0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厄,激情杀人,敢情那thomas还会穿越学习药八刀a

激情杀人是一个法律名词,别瞎起哄。

di8du 发表于 2012-10-11 23:31

合写社会 发表于 2012-10-11 23:41

di8du 发表于 2012-10-11 23:3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释义

  “激情杀人”是刑法理论上激情犯罪的一种。故意杀人根据主观恶性的不同,实践中往往对情节较 ...

贴百度的东西做啥?又瞎起哄了。
激情杀人量刑从宽,至少和谋杀不可同日而语。

flyingbullet 发表于 2012-10-11 23:47

谁是Thomas?

di8du 发表于 2012-10-12 00:09

juliaa 发表于 2012-10-12 09:17

flyingbullet 发表于 2012-10-11 11:2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认为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才是正道? 把犯人处决?

以命还命,天经地义。
如果杀死别人的成本那么低,杀了第一个有机会的话就会杀第二个,第三个。。。
那第二个,第三个被杀的人权呢,他们基本的生存权呢?
去看看中国那些失去独子的父母的生存状况吧,看过后你是否能觉得监狱对他们是可怕的。
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有这种机会恐怕对有些罪犯要恢复凌迟了,
对有些人渣给他们个枪子儿真是便宜他们了。

juliaa 发表于 2012-10-12 09:26

klsharp 发表于 2012-10-11 16:4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绑架一个小孩那叫绑匪,不能刑讯逼供,你如果绑架米国总统,那叫恐怖分子,拖到关塔那摩随便折磨没人管,懂 ...

精辟,明白了。
就象下岗和失业是不同的。
人权从来就是分级的,对普通大众就是谁狠谁的人权就多。

费沙的白狐 发表于 2012-10-12 09:41

klsharp 发表于 2012-10-11 15:4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绑架一个小孩那叫绑匪,不能刑讯逼供,你如果绑架米国总统,那叫恐怖分子,拖到关塔那摩随便折磨没人管,懂 ...

完全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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