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工作,税卡的问题
本帖最后由 zooyao 于 2012-10-17 23:55 编辑之前签的一份合同本月底到期,找了一个新东家下周就去上班了(前面那份工作不再做,但是合同还要等到月底才结束),这样就有一个礼拜的重叠期。想问一下,我是否需要在去新东家上班前主动去kun掉之前的合同,把税卡拿回来交给新公司(貌似一个礼拜的时间也不够拿回来)?或者我可以先去新公司上班,等拿回税卡后再交给新公司?主要是不清楚那一个星期的重叠有没有太大的关系。我知道两个公司不能同时用一张一级税卡,我去新公司上班的时候那张税卡还在原公司,应该算是使用中吧?
很多疑问,希望有经验的同学帮忙解答一下。
PS:现在用电子税卡,我是今年才去finanzamt开的,所说的“税卡”就是那张纸质的证明 新公司入职的时候应该会填现在的税级,而且工资应该从入职这天开始算,虽然税卡不在,但也应该不存在两个公司重叠工资的情况。我们公司之前一个员工的税卡都是工作好长时间之后才从原来的公司拿回来。
具体的你可以问问你们公司的人事或者做工资单的会计
lz的工作为嘛这么神奇? 前一个工作没结束后边就可以开始了吗? 前一个公司木有意见么? shiroki 发表于 2012-10-18 14:2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lz的工作为嘛这么神奇? 前一个工作没结束后边就可以开始了吗? 前一个公司木有意见么?
我是学生,前一份工作去不去是freiwillig的,有时间就去,合同到期就不能去了.我现在已经不去做了,只是合同没结束而已.新的东家希望我能早点去上班,所以才会有这样的情况 会飞的小猪 发表于 2012-10-18 11:1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新公司入职的时候应该会填现在的税级,而且工资应该从入职这天开始算,虽然税卡不在,但也应该不存在两个公 ...
谢谢版主的回复.我今天问了原公司,我的税卡他们要使用到合同结束,更具体一点应该是工资算清、Abrechnung给了之后我才可以拿回来。
我觉得税卡可以晚点再交给新公司,两边的工资实际上也不会有重叠。我担心的是结算工资的时候会出现两个十月份的工资。比如我在原公司的合同到31号结束,但我只工作到15号,然后25号去新公司上班了,原来的合同到时候会自动kun掉。然后发工资的时候原公司和新公司分别都会给我一个十月份的工资(工资单上结算的时间会是从10月1号到31号),虽然实际上我不是同时领到这两份钱的,但是工资结算的时候两家公司都会写是十月份的吧。所以这样我就算是同时做两份工作了吗?然后finanzamt发现我的税卡被两家公司同时使用了......
主要是公司不会写出来具体从哪天到哪天我来上班了,如果给出具体的时间那应该就没什么问题了。如果两家都是按照10月1号到31号结算;或者原公司按照10月1号到31号,新公司按照10月25号到31结算,这两种情况在finanzamt看来我都是同时拿两份工资了吧?
我是不是想多了?{:5_456:} 是有点想多了哈。你这种情况是有可能有两份10月工资呀,虽然abrechnung的zeitraum上可能都写得是10月1号到10月31号,但是最后拿到手的netto那儿看的出来你不是拿了整个月工资。前雇主的肯定只给你发到你离职那天,新雇主也只会从你入职那天算起,对这两个公司来说,你10月都不是拿了整个月的工资。
你作为新员工入职的时候,相关做工资结算的人肯定也看了你的工作合同的,他们都知道你是从那天开始工作,怎么做他们清楚着呢。所以别担心税务局发现你10月份在两个公司领了工资的问题。你的雇主都没有意见,税务局应该没工夫管这事儿的{:7_433:} 会飞的小猪 发表于 2012-10-19 14:1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是有点想多了哈。你这种情况是有可能有两份10月工资呀,虽然abrechnung的zeitraum上可能都写得是10月1号到1 ...
多谢哈,总算有点清楚了...想想其实这种事情他们很清楚该怎么办,我自己有点担心过头了{:5_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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