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教:Essen anmelding 必须是和大房东签的合同,不能是untermietvertrag
今天刚来的朋友去Rathaus anmeldung, 但是那边的办事员不让他an,说因为他的合同是和二房东签的合同,而不是直接和房屋公司的。但是他的untermietvertrag是经过房屋公司同意的,租的是二房东房子的其中一间房间。这样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啊,请问是有条文规定untermiet不能anmelden,还有什么办法能和那办事员理论的呢?希望有经验的同学能和我们分享一下经验! 就是要还要一个大房东的签名吧,以前科隆也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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