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期租房合同
各位好,我跟德国二房东签订的是有限期租房合同。本来11月10日就到期了。但是由于我要继续工作一段时间,经与房东商量,他在原合同上加了一句话,延长至11月30日。我12月1日回国.我的问题是:1,这种有限期租房合同也要提前三个月写书面解约吗?2,合同里写道,二房东支付的所有NEBENKOSTEN包括在租金内。这样的话,我走时,还会有多退少补这一说么?3,在原合同上手写的话,不会有其他影响吧?(只顾像德国人那样埋头工作,一直没关心这些,求知道的童鞋依据德国租房法给个确切的回复,先谢谢了!) 没有高人知道吗?急求确切答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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