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长期在国内工作,并保留这边的长居以及入籍吗?
大家好,我是2005年5月由我父母申请,移民到德国的,当时14岁,来德国7年多,目前拿的是NIederlassungserlaubnis,去年读完Gymnasium,现在国内的亲戚想叫我回国去他的公司工作,如果环境适合的话,可能长期留在国内。我的问题是:1.我可以长期在国内工作,并且保留这边的长期居留吗?需要国内公司出示什么文件,例如邀请函之类的?
2.如果可以,我需要每6个月回德国一次吗?还是需要去移民局申请什么文件?
3.如果我以后在德国待的时间满8年想入籍了,会有什么麻烦吗?
谢谢大家 {:5_336:} 拿个国籍吧 你是中国籍的话,你当然可以在中国工作啊。至于长居保留要不要6个月回来一趟,你可以到外管局去咨询一下,毕竟各地各时各人情况不一样的
如果你回国了,就不满8年了。满8年的话申请国籍也还是要你自己去咨询的。能让你入就可以入,会有什么麻烦呢?入了籍的话,在中国就要申请工作签证了。
如果是niederlassung,本质上是需要生活重心在德国的,也就是一年里面必须至少半年再德国。除非有特殊理由,比如工作之类的。这个时候需要向外管局申请相关的批注。比如只针对某一次例外的离境超过6个月,也不是说就是长期可以这样。
如果有条件,可以考虑申请一下鸥盟长居,这种情况下就可以一年回来鸥盟一次,5年内回德国一次。但是要注意的是,这个法律的实施还比较新,相对来说很多外管局和边检不一定熟悉。
无论如何长期离开德国,都是非常需要注意的。最好和外管局说明情况,并有字面的东西证明已经申请过了。
关于第三条,如果是长期居留的话中间是不能间断的,但是入籍是否也是这样就不知道了。但是如果能够一直有效的持有德国居留的证明,就不应该是问题。这样又回到了如果保证两点的问题。 这个事情的确最好咨询你们那边的外管局。现在对于持德国永居每半年需要回来一次的规定是有些变化了,但正如楼上所说的,是需要特殊理由,比方说,你能提供国内的工作合同给外管局看,他们会根据你工作合同的年限给你相关的注明,不需要每六个月回来一次,这种状况常见于一些由德国公司外派到中国的工作合同,而且从经验来看此类合同有效期通常不会超过4年。
入籍的事情也一样,一定要咨询你们的外管局,不同外管局给的答案可能不同的,这里没人能给你一个标准答案。 本帖最后由 wangxs 于 2012-10-25 12:07 编辑
<<<我可以长期在国内工作,并且保留这边的长期居留吗?需要国内公司出示什么文件,例如邀请函之类的?
1。要保留这边的拘留,就必须半年内回德国踩一脚。不需要国内公司出示什么文件。
<<<如果可以,我需要每6个月回德国一次吗?还是需要去移民局申请什么文件?
2。需要,千万不要心存侥幸,否则,一旦被查到,就取消拘留。
<<<如果我以后在德国待的时间满8年想入籍了,会有什么麻烦吗?
3。麻烦倒是没有。不过你在德国没工作的话,可能因为你没有固定收入和没有缴纳养老保险从而入籍申请被拒绝。
建议
1) 试着先入籍,在有些地方,七年就可入集。
2) 如果不想入籍,就只能等到长居15年后拿永居。永居没有半年回德国的限制。
wangxs 发表于 2012-10-25 12:02:56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本帖最后由 wangxs 于 2012-10-25 12:07 编辑
<;<;<;我可以长期在国内工作,并且保留这边的长期居留吗?需要国内公司出示什么文件,例如邀请函之类的?
1。要保留...
你好,那我可以快6个月的时候回来一次,然后在德国呆两个星期又回国么? P.S 永居不就是Niederlassungserlaubnis? 我现在拿的就是这个 7年的话,不是要有参加Intergrationskurs的证书吗?我可以用的的Schulabschluss代替吗?网上说对于德语特别好的 可以缩短到6年? 1.你可以去移民局申请一个证明,确保你能够离开德国连续6个月以上。申请的理由,比如学习交流,auslandspraktikum之类的。
2.不要注销你的户口,6个月回来一次。这里面你需要注意的是,你父母还在领取kindergeld,如果不能提供出在学证明,他们可能就不能在继续领取kindergeld了。
3. 6个月就回来一次的目的是,你在中国的收入在德国按理也要交税。如果超过6个月,德国就算你没有gewoehnliche Aufenthalt,可以不用交税。可是你的niederlassungserlaubnis规定,如果没有gewoehnliche Aufenthalt就会失效。
4.也就是说,如果你开证明说你做praktikum,那么年收入就不能超过8004欧元,不然就交税。同时,你做praktikum就相当于有了beschaeftigung,那么你父母就不能领kindergeld。但是你可以离开德国直到你的实习结束,离开的这段时间计算在等待入籍的8年里。
说的不对的地方,希望其他人能提出来。我也不想给你错误的信息。 本帖最后由 wangxs 于 2012-10-26 09:17 编辑
wangxs 发表于 2012-10-25 12:0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15年永居允许六个月内不会德国的出处
(2) Die Niederlassungserlaubnis eines Ausländers, der sich mindestens 15 Jahre rechtmäßig im Bundesgebiet aufgehalten hat sowie die Niederlassungserlaubnis seines mit ihm in ehelicher Lebensgemeinschaft lebenden Ehegatten erlöschen nicht nach Absatz 1 Nr. 6 und 7, wenn deren Lebensunterhalt gesichert ist und kein Ausweisungsgrund nach § 54 Nr. 5 bis 7 oder § 55 Abs. 2 Nr. 8 bis 11 vorliegt. Die Niederlassungserlaubnis eines mit einem Deutschen in ehelicher Lebensgemeinschaft lebenden Ausländers erlischt nicht nach Absatz 1 Nr. 6 und 7, wenn kein Ausweisungsgrund nach § 54 Nr. 5 bis 7 oder § 55 Abs. 2 Nr. 8 bis 11 vorliegt. Zum Nachweis des Fortbestandes der Niederlassungserlaubnis stellt die Ausländerbehörde am Ort des letzten gewöhnlichen Aufenthalts auf Antrag eine Bescheinigung a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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