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dpiggod 发表于 2012-10-31 10:17

唉,你心里能过的去么

yuma 发表于 2012-10-31 12:20

有个建议,还给失主,索取"拾到费",按德国惯例3%,应该够下一顿餐馆的了吧。

d0000032 发表于 2012-10-31 23:03

我的手机丢过,没见人还给我

大开心果 发表于 2012-11-1 12:39

ekdc 发表于 2012-11-1 18:25

如果你看到那么多个人信息,心安的话,就去搞吧

妖精の口袋 发表于 2012-11-1 18:44

不是不报,时候未到。

缥缈落英 发表于 2012-11-1 18:48

当然要归还失主,还用讨论半天?

maomaomimi 发表于 2012-11-1 18:52

是捡的吗???

gaoyi198697 发表于 2012-11-1 20:33

根本不知道LZ想表达什么意思?唯一能知道的就是,LZ连iphone4s是什么都不知道。。。。“占为己有”和“找个熟手帮忙”之间有毛的联系?{:5_371:},机子都被你占有了,还要再占为己有?脑子在想什么?。。。无语

最后,送一句话:人在做,天在看。。。。。好自为之

老掌柜 发表于 2012-11-1 20:41

楼主脸皮还挺厚的{:5_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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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大家都是正直的人,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