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是0.EG, 1.OG, Dach OG的问题请问!
上次发贴说了一下, 本来买的Mehrfamiliehaus, 格局上确实可以住3家,都有独立的厨房卫生间,和大门.但因为Dach层是原房东在97年由1.OG改建而来,现在才在申请Umbau的许可. 政府说, 现在的许可只能是,该房屋还是只能算Zwei Familiehaus, 而不能算Mehrfamiliehaus, Dach的面积归属于1.OG.
这样法律上,我能不能把1.OG和Dach OG分别租给两家?
另外, 原定价格是认为这个房子是Mehrfamiliehaus的, 如果现在许可只能是 Zweifamiliehaus, 那我要求重新定价,这个应该下浮百分之多少才算合理呢? 希望大家给点参考建议
现在还没有签合同,还在等那个Bauamt的Genehmigung. 估计到时候银行也会纠结这个问题,不会贷款给我们原来想的那么多. 出租肯定可以的吧,人家出租WG,不就是一个Wohnung里的房间住不同的人嘛
一栋房子租给几家是房东的事,一家的房子还可以1个房间单独出租呢。
房屋面积没改变,只是口述的名称不一样,
尤其你们签的购买合同里也没明确说明,很难定义是卖方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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