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个办理工作许可的问题
明天就要去外管局了申请工作许可了,公司已经帮写了一份申请,专业符合,工资达标。问题在于,一个月前刚毕业,和外管局约的这个TERMIN本来是用来办理找工作的那个18个月的签证。现在手上持有的是两周后过期的白条(学生白条,只能允许实习)。现在看来不用那个找工作的签证了,想直接拿工作许可。和外管局打过电话了,大妈很不耐烦,叫我明天带合同去了再说。
想问问大家,这种情况。外管局会先给个可以工作的三个月白条么?然后我可以一边工作一边等正式的工签了。
谢谢大家的解疑 :) 都叫你过去了再说,你就去了再问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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