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合同后离上班时间还有3个月,能不能再跟别的公司签个合同
请各位有这方面经验的大仙看看我这样行的通么.1个星期前公司A给发来合同,我一直压着没签,因为还有一个面试.前天,也就是星期五去B公司面试,当时拍板要我了.而且B公司待遇好,发展机会大,我是非常倾向于B公司的.基于我的要求,B公司也同意以最快的速度发合同,确保我能选择他们B公司.
现在问题是,去B公司上班时间是明年3月初,等于现在还有3个月时间,请问有经验的同学,我能不能A和B两个公司都签合同,但是去外管局前交A公司的合同,然后在3个月试用期内辞职,再把B公司的合同递交申请新的工作签证,然后3月初去B公司报道?
多谢 不提倡。。。 呵呵 这真是把个人利益最大化啊。。。
我觉得吧,做事情还是要有点原则 有点底线比较好 有点不厚道,伤人品 既然B拍板要你,你不用着急啊……3月去上班不就是了? 人品太差,见识了 你好2010 发表于 2012-11-18 16:3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有点不厚道,伤人品
是有点不厚道,我也是有这么个想法,上来问问看有没有相同经历的. 饭卡 发表于 2012-11-18 16:4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既然B拍板要你,你不用着急啊……3月去上班不就是了?
3个多月啊,做个实习的时间都有了. C6H12O6 发表于 2012-11-18 16:5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人品太差,见识了
呵呵,拍砖的还真不少
我请问,这个和人品有什么关系?请不要什么都提到道义层面上来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