删帖了
本帖最后由 asking100 于 2021-9-25 10:58 编辑那个同学已经学成回国了,我也不知道她的后续,删帖了
一般会警告,那个有合同的,告诉她不许让别人住之类的,不然就解除合同,两个都被赶走。
安啦,倒没有什么犯罪 就说是过来探望朋友的,暂时住几天,德国人也是这么住,人家告到verwaltung了再走呗,什么事都不会有的,又不是非法居留,人家说了,找个房子搬家呗,这有什么好怕的。。 lz想多了,怎么会和犯罪联系上啊。最多就是学校不让那个小朋友住呗。
这跟法律没关系的,就是违反管理规定,违反合同而已。也不会罚款的。 hh2 发表于 2012-11-18 19:0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lz想多了,怎么会和犯罪联系上啊。最多就是学校不让那个小朋友住呗。
这跟法律没关系的,就是违反管理规 ...
既然违反合同怎么会不罚款啊,求解,谢谢 asking100 发表于 2012-11-18 19:0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既然违反合同怎么会不罚款啊,求解,谢谢
你这是什么逻辑,违反合同一定要罚款么? 本帖最后由 hh2 于 2012-11-18 19:10 编辑
asking100 发表于 2012-11-18 19:0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既然违反合同怎么会不罚款啊,求解,谢谢
除非合同中有相应罚款条款,但住房合同里怎么可能有这些啊,学校作为房东,也依法没有这样的权利。又没有损坏房屋和家具。导致取消合同,在严重情况下倒是可能的,也就是最严重了。
要记着法治国家四个字。不是说说而已的 哎,其实没多大的事情,轻的话警告一下,然后那个蹭住的必须马上搬走,最坏最坏也就是解除合同,两个人都必须搬走,一般不会搞到这么严重的,一般也就是警告一下就完事了,屡教不改的才会到解除合同那样。跟verwaltung好好解释一下,就说国内刚过来暂时没找到房子,所以暂时过渡一下,一般连罚钱都不一定会罚。
跟犯罪什么的是完全扯不上关系的。小的不能再小的一件事情。放心放心! lz以前被罚过哪些款啊,怎么会以为谁都能问你要罚款,求解。{:5_383:}
不是公权力,谁能罚你的款啊。罚款要有国家法律为依据。赔款是另外回事,但要有损害的物件或利益为诉求,有账单等为证据。
特别担心的话,就赶紧麻利儿的找房子啊!
都已经被告发了,还不赶紧搬走? 这个女孩儿是没事,但是影响正经住在里面的人。如果碰上办事人员态度不好的,让人家正主也搬走,那就2个人没房子住了。
但是她刚来的,没房子,是怎么在移民局延签的呢?
又说害怕,又说怕警察,又说担心连累别人,又。。。。哪儿有那么多又啊
。。。。。。 asking100 发表于 2012-11-18 19:0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既然违反合同怎么会不罚款啊,求解,谢谢
返款这个取决于verwaltung的态度,一般你态度良好,好好解释,德国人也不是那么死板的。也许就警告一下下次不许再犯就好了。就算真罚钱也不会罚很多的,几十块一百了不起了。 fiona_chen 发表于 2012-11-18 19:1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返款这个取决于verwaltung的态度,一般你态度良好,好好解释,德国人也不是那么死板的。也许就警告一下下 ...
这类事情不可能有罚款的啦。作为学校管理或者房东,都完全没有这样的权利。一分钱都没权利罚的。
不知道这个女生是怎么延签的。当然也可能移民局的人没要住房合同。
但是劝她最好延签不要用假的住房合同,尤其这个还是学生宿舍的房子。 坑爹的马甲 发表于 2012-11-18 19:0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就说是过来探望朋友的,暂时住几天,德国人也是这么住,人家告到verwaltung了再走呗,什么事都不会有的,又 ...
不是说已经被人告发了么 楼主你真是个纯洁的好孩子。。。。屁事都没有。崩担心。
住着就成了。
完全无所谓的事。。。延签也不是必须房屋合同。好多地方延签甚至只需要个地址就成了。。。 zainali 发表于 2012-11-18 19:1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不是说已经被人告发了么
告发又怎么啦,这叫什么告发,对方是房东又不是警察,一起住又不违反任何法律。也不一定怎么样,就看合同怎么规定,管理严格不严格了。
和其他房东一样的情况,有的房东在意有的不怎么在意,有的住一个礼拜都不行或者要你付钱至少付水电费,有的只要你不长住就好。 二毛XP 发表于 2012-11-18 19:2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楼主你真是个纯洁的好孩子。。。。屁事都没有。崩担心。
住着就成了。
完全无所谓的事。。。延签也不是必 ...
还让住着?!都已经被告发了,老大!
怎么没人站在那个屋子的主人角度考虑考虑? 帮别人恐怕自己都快没房子住了 hh2 发表于 2012-11-18 19:2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告发又怎么啦,这叫什么告发,对方是房东又不是警察,一起住又不违反任何法律。也不一定怎么样,就看合 ...
我不知道有多少学校的学生宿舍是随便住多少个人都可以的。
起码我当时的学生宿舍的合同上是明确只让我一个人住。 但是我们WG基本都会有男朋友或者女朋友住,但是我们宿舍大家关系好,没人告发。
现在她已经被人告了,就说明已经不着人待见了,就赶紧麻利找新房子才是上策。 不明白怎么会有好几个人觉得这没什么。
做人有时候不能太死角蛮缠,当然你真去打官司未必输,但是问这种事耽误的起时间精力和金钱么?!
而且她德语好到能跟Hausmeister,跟宿管会的人去立场坚定地辩解么?
起码我做人,在这个时候,会替帮助我的人考虑。别人帮了我,反倒可能丢了房子,那我宁可花钱去住酒店。当然了,每个人做人的原则不同
不会留案底的,如果借住的MM不是an在这个朋友家,也和她延签没什么关系。
邻居告发了以后,一般学校宿管会让HM来调查,HM也就是来问问邻居或者问问本人。那现在情况肯定是两女生住在一起影响到了邻居,起码邻居很不爽,所以学校调查肯定是会落实的啊,毕竟人家邻居又没有说谎。
那学校就会发警告信给房主,警告她违反了规定,一般来说倒不会要求她搬走,但是暂住MM搬走是肯定的了。
所以现在这种情况下,还等什么学校调查啊,现在就立马找房子搬走啊,或者至少是先搬到其他同学那去暂住啊。等HM来调查的时候,理直气壮的就我一个人住在这啊。 坑爹的马甲 发表于 2012-11-18 19:0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就说是过来探望朋友的,暂时住几天,德国人也是这么住,人家告到verwaltung了再走呗,什么事都不会有的,又 ...
住了两个月,说是暂时住几天说不过去了,谢谢答复 asking100 发表于 2012-11-18 20:3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住了两个月,说是暂时住几天说不过去了,谢谢答复
两个月都找不到房子?!太挑了点儿吧……
还是说觉得反正都有地方住,就不急着找 zainali 发表于 2012-11-18 20:3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不知道有多少学校的学生宿舍是随便住多少个人都可以的。
起码我当时的学生宿舍的合同上是明确只让我 ...
你根本就没理解这个事情。
说白了,这个没有任何不利于你或者说房屋主人的后果。
这即不是犯罪又不是违法。 zainali 发表于 2012-11-18 20:2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还让住着?!都已经被告发了,老大!
怎么没人站在那个屋子的主人角度考虑考虑? 帮别人恐怕自己都快没 ...
另外回你点评,延签的问题,我说了这个是分城市的。很多城市根本就不要。
甚至这个都是分具体的工作人员。有个地址能收到信就行了。 二毛XP 发表于 2012-11-18 20:0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根本就没理解这个事情。
说白了,这个没有任何不利于你或者说房屋主人的后果。
这即不是犯罪又不是违 ...
简单说就是:女孩借住别人学生宿舍两个月,被同WG的人告了。
不知道我哪里没理解了?
我不是学法律的,不知道是不是违法犯罪,但是我不认为这个没有任何不利后果。
我就知道有在学生宿舍的,还是那种Einzelzimmer,私自合住在一个zimmer里很久,被不知道谁告了,结果让搬走。你如果有那闲工夫和闲钱,那就跟宿管会打官司好了,不知道这种官司会不会赢
zainali 发表于 2012-11-18 21:1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简单说就是:女孩借住别人学生宿舍两个月,被同WG的人告了。
不知道我哪里没理解了?
我无语。。。。。。。
那你就依着自己的意思来吧。
最好去找警察先自首一下,争取将来法庭上的宽大处理。 二毛XP 发表于 2012-11-18 20:0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根本就没理解这个事情。
说白了,这个没有任何不利于你或者说房屋主人的后果。
这即不是犯罪又不是违 ...
另外,我不知道绝大部分人怎么想的。
是一直生活在 “没有违法犯罪”的日子里,还是生活在舒服的日子里。
本来自己来上学,就应该去找房子。
ok,你房子找不到借住别人那里就算了,临时住别人家也可以理解。一个屋子(学生宿舍应该是一个单人床)和别人挤两个月?
ok,你住的舒服就罢了,问题是WG同住的不满意,还给告了。 都能去告发你了,可想而知这两个月,在生活中有多少摩擦。
虽然是在法律板块发帖,但是我觉得不是什么事情只要不违法犯罪,就是没问题的。做人也要讲rp。
都是纯个人观点。 二毛XP 发表于 2012-11-18 20:1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无语。。。。。。。
那你就依着自己的意思来吧。
最好去找警察先自首一下,争取将来法庭上的宽大处理 ...
无语就不用再说了
不明白我哪里观点是让她去警察自首了,如果你非得这么说话,那我也没得说。
我真心地觉得你这么说话特别没意思 已经住两个月了,就肯定要立即搬走了,不然就该连累人了,最后两人一起找房子。
从来都没有找不到的房子
只有找不到价钱等等合适的房子
朋友那借住也就三五天。。。
哪能一两个月的借住呀。。。给WG里其他人带来多大的生活不便啊
要是我WG里莫名多一个人,虽然不至于去举报,但是心有怨言是肯定的
谁没有过找不到房子的时候,想当初我找不到学生宿舍又开学了,硬是在青旅住了一个月,最后青旅吃早饭都不收我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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