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天空 发表于 2012-11-26 08:27

芝麻核桃 发表于 2012-11-26 03:1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这个学法律的证明这个说法是对的。妨碍司法公正的罪名可不小。。。。

昨晚发生这么多事?
这个博主什么情况,前后是一个人吗?怎么态度变化这么大?
公民的职责是报警,至于怎么处罚还是警告还是原谅都是法官另外的司法部门的事,这楼主怎么以为自己头上戴光环的?
向你忏悔就好使?
什么和什么啊!小熊猫,事情到哪了啊?

公鸡毛和鸭子毛 发表于 2012-11-26 08:45

阿瞄 发表于 2012-11-26 02:1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那就拜托你啦。我现在不在德国,刚才跨国打给警察的,忙死我。
所以我也没法及时的把她的帖子翻译并且送 ...

支持LS!!

seeker4u 发表于 2012-11-26 08:52

关注发展

新的天空 发表于 2012-11-26 10:10

LUCKYplusGIZEH 发表于 2012-11-26 09:2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谢谢各位对此事的关心!在此,我谨表明如下:

1.我听说此事之后第一时间披露信息,已表明我个人对此事的 ...

我相信你是个有正义感的人,而且热心,积极。
但我同时也觉得你有点意气用事分不轻原则的界限,就像你搞不懂法律是用来遵守和维护的。
德国是法制社会,和国内目前的人治社会不同,既然我们人在德国,就要入乡随俗,当然我本人是认同法制社会的。
所以你把像国内居委会大妈那样处理小偷的方式带到这里来,很难得到认同。
我也很难理解,作为平等的个体,他为什么向你忏悔就可以逃避法律的制裁。
我当然不赞成什么杀了他泄愤这些言论,我们没有资格去作判断和惩罚,就像我们没有资格在法律上去原谅或者教导救赎。
我们能做的就是尽公民的义务。
我很想知道,你说得采取行动是指什么呢?

齐天大婶 发表于 2012-11-26 10:23

楼主我支持你!犯罪就是犯罪,就应该受到惩罚!那个博主怎么对情况那么了解,却还不报警?学了驾照的都晓得,遇到事故不停下来当证人,也是违法的。。估计这种知情不报也差不多吧。。。

Reisender 发表于 2012-11-26 10:30

看了这些只有一个想法,以后我的猫绝对不送人,免得落到这种人的手里{:5_352:}

新的天空 发表于 2012-11-26 10:34

Reisender 发表于 2012-11-26 11:3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看了这些只有一个想法,以后我的猫绝对不送人,免得落到这种人的手里

哎,要补铁媛家都过敏成什么样了,还在那挺着。
送谁都不放心的。

XIX公主 发表于 2012-11-26 10:43

皮皮熊 发表于 2012-11-25 21:2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只是考虑到单身在外求学的孩子,相信他年龄也不大,真报警了,万一害怕想不开自杀后果就严重了

这人不教育,以后万一从杀动物演变成杀人,我觉得后果才更加严重。

XIX公主 发表于 2012-11-26 10:49

LUCKYplusGIZEH 发表于 2012-11-26 00:2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微博上已经删除了,谢谢大家的关心,当事人已经向我忏悔了很久,具体的情况涉及个人隐私,不方便透露。改过 ...

如果是我的猫,我绝对不会原谅他的,你会选择原谅虐杀了你的猫的人,我很无语。

Liv 发表于 2012-11-26 10:58

皮皮熊 发表于 2012-11-25 21:2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只是考虑到单身在外求学的孩子,相信他年龄也不大,真报警了,万一害怕想不开自杀后果就严重了

拜托,他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如果大家都像你这样,哎呀凶手万一想不开怎么办,以后随便什么事情都不要报警的好,还是替凶手着想啊。

违法必究这个词就是个屁,想起来大家就放一放。

凡事还是要替凶手着想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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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我想报警,请知情的JM帮助我!2012年11月29日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