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CKYplusGIZEH
发表于 2012-11-26 02:47
阿瞄 发表于 2012-11-26 01:4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大家慢点散,我打电话去Essen警察问一下,他们是否愿意请Lucky同学协助调查,查明虐猫的凶手。
求你能明天打么?真心困了
芝麻核桃
发表于 2012-11-26 02:47
匿名用户 发表于 2012-11-26 01:4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现在她的决定已经无效了,这件事也不会因为他不追究就这么了结了
我支持!!!同时要控告她这个帮凶!!!刻意帮别人隐瞒犯罪事实在德国也是违法的!!
Weina_2006
发表于 2012-11-26 02:47
cyugogo 发表于 2012-11-26 01:3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真没必要赶尽杀绝,痛打落水狗,以图一时之快,彰显正义道德。保护猫咪,保护动物没有错,但是如果是因为一 ...
问题是,谁能保证他逃过这一次就不会变本加厉呢? 是你吗?是那个不报警的朋友吗?还是其他人?
同学,整理一下你的逻辑再说话,这里看的谁都不是傻子!
匿名用户
发表于 2012-11-26 02:48
所有的信息都出自你自己手里,没人抹黑
酱油打手
发表于 2012-11-26 02:49
从过去到现在 发表于 2012-11-25 21:2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刚围观了下她的微博, 她自己还养狗的。。。。不知道是怎么能看的下去。
能短我下ta微博是什么吗
cyugogo
发表于 2012-11-26 02:49
匿名用户 发表于 2012-11-26 01:3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不是赶尽杀绝,如果是个人,你还会这么说么?如果是你家猫狗,你会一句话原谅么?在你的眼里,一只猫的 ...
ok。你要真这么说,人和猫就是不一样的。无论你感情上怎么认为。这也就是为什么杀害脊椎类动物在德国也最多判3年,而杀人不是。因为人的价值,和一只猫的价值,客观的来讲,本来就是完全无法比较的。当然,附加之上的感情因素,是无法限定的。打个比方,有人把鸡当宠物,你天天吃,人家觉得你道德沦丧,你也吃的心安理得。
原博主做错了吗?如果她不发那条微博,你们有机会在这里义愤填膺吗?有机会对人家各种人身攻击吗?
你们说他做的有错,有些人的回复不也是各种污蔑和人身攻击吗?从犯这样的帽子能随便扣吗?
Weina_2006
发表于 2012-11-26 02:49
阿瞄 发表于 2012-11-26 01:3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放你娘的五花大肉屁!
这是什么屁?我从来没听过。。。
芝麻核桃
发表于 2012-11-26 02:50
LUCKYplusGIZEH 发表于 2012-11-26 01:4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们坚持你们的,我还是坚持我的。
欢迎各种截图,各种证据,各种投胎,对了,我希望投胎成狗。
你也犯法了,因为你刻意帮犯罪者隐瞒犯罪事实!!!你还是为你自己祈祷平安无事吧。。。。如果你情愿自己犯法,也要帮别人隐瞒犯罪事实,那只能说,你和那个虐猫者是不是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私情啊?
匿名用户
发表于 2012-11-26 02:51
LUCKYplusGIZEH 发表于 2012-11-26 01:43:54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们坚持你们的,我还是坚持我的。
欢迎各种截图,各种证据,各种投胎,对了,我希望投胎成狗。...
虐猫细节也是你自己说的,没人杜撰。其实我们都在想,您知道的这么清楚是旁观还是?
☆笑着流泪★
发表于 2012-11-26 02:52
......
大脖儿娘
发表于 2012-11-26 02:52
cyugogo 发表于 2012-11-26 02:49
ok。你要真这么说,人和猫就是不一样的。无论你感情上怎么认为。这也就是为什么杀害脊椎类动物在德国也最 ...
对你说的对,既然人猫价值,罪责改过等问题有这么大争议,是不是应该交给司法来评断?
匿名用户
发表于 2012-11-26 02:53
酱油打手 发表于 2012-11-26 01:4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能短我下ta微博是什么吗
你看我的回复截图,或者看我昨天发的那个虐猫贴的首页
LUCKYplusGIZEH
发表于 2012-11-26 02:53
cyugogo 发表于 2012-11-26 01:4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ok。你要真这么说,人和猫就是不一样的。无论你感情上怎么认为。这也就是为什么杀害脊椎类动物在德国也最 ...
我最欣赏您的最后一句
酱油打手
发表于 2012-11-26 02:54
匿名用户 发表于 2012-11-26 01:5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看我的回复截图,或者看我昨天发的那个虐猫贴的首页
{:5_347:}好
大脖儿娘
发表于 2012-11-26 02:54
cyugogo 发表于 2012-11-26 02:49
ok。你要真这么说,人和猫就是不一样的。无论你感情上怎么认为。这也就是为什么杀害脊椎类动物在德国也最 ...
微博爆虐猫杀猫那女的,根本就不该发微博,她应该做的就是直接报警。
小小的马甲
发表于 2012-11-26 02:55
cyugogo 发表于 2012-11-26 01:4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ok。你要真这么说,人和猫就是不一样的。无论你感情上怎么认为。这也就是为什么杀害脊椎类动物在德国也最 ...
亲,你听过50步笑百步的故事吗?
不错,杀动物没有杀人罪过大。但是那也是犯罪!不是你能评判的!
匿名用户
发表于 2012-11-26 02:55
cyugogo 发表于 2012-11-26 01:4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ok。你要真这么说,人和猫就是不一样的。无论你感情上怎么认为。这也就是为什么杀害脊椎类动物在德国也最 ...
既然对虐待脊椎动物有判罚,就说明他的行为还是违法的,我们都无权判断轻重,但是还是能判断最基本的对错
Weina_2006
发表于 2012-11-26 02:56
LUCKYplusGIZEH 发表于 2012-11-26 01:5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最欣赏您的最后一句
MM,真心劝你一句,要是最后查到你了,你没有第一时间报警,就是包庇罪,是要定罪的。你可以到网上查一下对这个罪名的解释。其他我不多说了,好自为之!
芝麻核桃
发表于 2012-11-26 02:56
cyugogo 发表于 2012-11-26 01:4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ok。你要真这么说,人和猫就是不一样的。无论你感情上怎么认为。这也就是为什么杀害脊椎类动物在德国也最 ...
不好意思,很抱歉的告诉你,从犯的帽子还真是可以这么扣的。去仔细读读德国刑法典吧。。。。。
芝麻核桃
发表于 2012-11-26 02:57
Weina_2006 发表于 2012-11-26 01:5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MM,真心劝你一句,要是最后查到你了,你没有第一时间报警,就是包庇罪,是要定罪的。你可以到网上查一下 ...
我学法律的,确实是这样的。我前面也说了。
匿名用户
发表于 2012-11-26 02:58
阿瞄 发表于 2012-11-26 01:4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大家慢点散,我打电话去Essen警察问一下,他们是否愿意请Lucky同学协助调查,查明虐猫的凶手。
好,等你回来,估计lucy这会也睡不着
芝麻核桃
发表于 2012-11-26 03:00
阿瞄 发表于 2012-11-26 01:4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大家慢点散,我打电话去Essen警察问一下,他们是否愿意请Lucky同学协助调查,查明虐猫的凶手。
支持!!我明天必须7点起床!但是我现在不睡觉,等你消息!你快点,否则我撑不住!
酱油打手
发表于 2012-11-26 03:01
阿瞄 发表于 2012-11-26 01:4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大家慢点散,我打电话去Essen警察问一下,他们是否愿意请Lucky同学协助调查,查明虐猫的凶手。
死等你了
芝麻核桃
发表于 2012-11-26 03:01
阿瞄 发表于 2012-11-26 02:0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已经打了警察的报警电话0201-8290,把事情说了,把你的手机号码给了这位警察。
他在电话里说:ich sch ...
我也要打!人多力量大!对了,你怎么和警察说的?
小小的马甲
发表于 2012-11-26 03:04
阿瞄 发表于 2012-11-26 02:0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已经打了警察的报警电话0201-8290,把事情说了,把你的手机号码给了这位警察。
他在电话里说:ich sch ...
真高级!我以为打110呢!是essen的电话吗?
小小的马甲
发表于 2012-11-26 03:05
芝麻核桃 发表于 2012-11-26 02:0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也要打!人多力量大!对了,你怎么和警察说的?
多些人报警有什么用?
guttanzen
发表于 2012-11-26 03:05
LUCKYplusGIZEH 发表于 2012-11-26 01:0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没有权利,谢谢提醒。我不是圣人,如果您是,请您把您知道的所有坏事都一一举报。
你的顾虑我理解,但我忍不住说一句,坏事和违法还是有区别的吧,哪怕违法,也还有程度的不同,残忍到某种程度让正常人怎么同情啊
小小的马甲
发表于 2012-11-26 03:07
这贴里马甲真多!
芝麻核桃
发表于 2012-11-26 03:07
阿瞄 发表于 2012-11-26 02:0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打了哦,熊猫。
你们明天也打吧,人多力量大。
她肯定会关机!!
小小的马甲
发表于 2012-11-26 03:07
这贴里马甲真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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