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法兰机场 帮朋友携带MC AIR,当时补税170欧,最近又收到500欧罚单!!
今年8月份回德国帮朋友带了个苹果电脑在法兰机场被截,估价应该是890欧左右,补交税170欧,争论半天无果只好交了。10月份收到海关的信件,要求11月10日前把工资单给邮寄过去,因当时不在德国所以没处理。12月8日再次受到海关的信:说是违反什么153 StPO,需要交罚款500欧。无论是否有异议,要2013年1月10日前邮件申诉或传真确认罚款单。
有几个疑问:
1)是否可以补交工资单,从而降低罚款金额?可以解释说第一封信件发过来时并不在德国。按照之前看到的说法“每逃税500欧罚款一天工资”,本人两天工资根本没有500欧
2)是否可以申诉(当时说这个电脑就是本人工作之余用的)?申诉的话需要准备什么?胜算如何?
还请有过经验的朋友给指点一下,非常感谢! 寄来的信是挂号吗,如果不是,就根本不承认收到这封信,这就简单多了吧。什么不在德国,根本就不是理由。 为什么要寄工资单?难道罚款根据工资的高低来定? R211 发表于 2012-12-17 13:1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为什么要寄工资单?难道罚款根据工资的高低来定?
是的。我曾经电视上看到,有人因为带的药品太多,被罚款三个月收入,无论收入多少钱{:5_352:} 个人带电脑入关还要交税?我原来是短期的签证,经常带笔记本、、、这次给朋友带了一个,当然是旧的,是不是只能带一个入关?求高人普及一下、、、 看到类似的贴好多,貌似在这里的N多“朋友“害人不浅啊 到底如何界定是帮朋友带的还是自用的?难道是全新没开包的电脑? 是直接认定lz刑事犯罪,所以处以刑事罚金。有什么好申诉的?偷税也是偷,但没关系的啦。我早就一再指出,中国人偷很正常的。这500欧元罚金应该是预估,提交工资单以后,就以日工资为基础来计算了,性质不变,金额应该会少。 guttanzen 发表于 2012-12-17 16:1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到底如何界定是帮朋友带的还是自用的?难道是全新没开包的电脑?
跟自用不自用有什么关系啊,难道自用就能逃税,打哪儿听说的。 hh2 发表于 2012-12-17 16:4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跟自用不自用有什么关系啊,难道自用就能逃税,打哪儿听说的。
多少钱以上要交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