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 老公被外派,我同去,移民局就不给延长居签证了,怎么办?????
老公中国人,有长居,将被外派到别国常驻几年,我当然跟着一起去,最多每年回德国一两个月。我拿的是Aufenthaltserlaubnis,还有一年多就能申请Niederlassungserlaubnis了。但是移民局的人说,要么给我每年延签,但是我每年必须在德国呆至少6个月;要么我跟着一起去,Aufenthaltserlaubnis到期作废,连以前在德国居留的那些年时间也跟着废了,要申请Niederlassungserlaubnis只能从别国回来后,重头开始积累居留年数。
最最不方便的是,跟着老公常驻期间,我每次来德国前,还得让在德国的朋友出具邀请函,申请3个月旅游签证{:5_344:}。真真是劳民伤财又伤心啊!
所以求助 !!现在Niederlassungserlaubnis我不指望了,但是希望能保留Aufenthaltungserlaubnis,以便来去自由,以前熬的血泪时间不会白费。如果实在没办法,最坏的打算,我也只好接受3个月的短期旅游签证,重头开始积累时间了,只要能和老公在一起。
请有经验的朋友们指点玄机,告诉我该怎么办呢!!!!! 干脆你们两个人中,一个入籍算了。 没有任何办法 {:5_314:} 这个别国,具体是哪里?属于欧盟吗? 纠结什么呢,来德国不会有多频繁的。要么你不跟去在这里上班等到拿长居好了。 没有办法,我觉得你还是自己在德国呆,不要因小失大。说句不好听的话,如果哪天老公不要你了,你就什么都没有了。 看样子是欧盟以外的地方,无解。。 “但是移民局的人说,要么给我每年延签,但是我每年必须在德国呆至少6个月”这句话从何说起呢?
解决办法由两个:
1、出示法律条文如下
§ 51 Beendigung der Rechtmäßigkeit des Aufenthalts; Fortgeltung von
Beschränkungen
(1)...
7. wenn der Ausländer ausgereist und nicht innerhalb von sechs Monaten oder einer von der
Ausländerbehörde bestimmten längeren Frist wieder eingereist ist,
条文里只是说,不能连续超过6个月在国外,没有说必须连续6个月在德国境内。
2、你老公有长居,如果你在德国满5年,则你即刻可以申请长居。法律依据§ 9 Absatz 2 & 3. 问题是拿长居也有6个月的限制吧。总不能为了这事儿入籍吧。是挺麻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