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ainali
发表于 2012-12-30 02:35
清丽脱俗 发表于 2012-12-29 20:1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本人有没钱先,没钱就算他告你也没用。
你的这种耍赖的办法我觉得用处不大。
如果他是学生,很难账户上没钱吧,因为没钱,甚至连几十上百都没有,原则上拿不到学生签证或者找工作签证。
如果不是学生,那应该就是工作了,那就更不可能没钱了。
你说我的逻辑有道理么?
red002
发表于 2012-12-30 14:31
klsharp 发表于 2012-12-30 01:5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虽然这个人很操蛋,但是NACHZAHLUNG是135欧是确实存在,而且按Lz帖子里的分配比例,分配到50欧不是多算了你 ...
nachzahlung 实际只有75欧的,难道WG就是一定是平分吗,他的电器比我多,还总搞到寝室断电,这种理由可以吗?
快乐的园丁
发表于 2012-12-30 14:41
一分都不给是不对的。你的算法我觉得很公平。他问你要50,是不是忘记你付了4个月了?
75欧按入住时间比例分配的话应该是我30,他30,新来的15。
klsharp
发表于 2012-12-30 14:57
red002 发表于 2012-12-30 14:3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nachzahlung 实际只有75欧的,难道WG就是一定是平分吗,他的电器比我多,还总搞到寝室断电,这种理由可以 ...
一般Wg都是平分的,电器能多多少呢,除非他自己有个常用的大功率电器,那多付少付也是刚开始就要商量好的,不可能说你平时都是平分的,到NACHZAHLUNG的时候就开始算了,最好也是最占理的说法就是你让他把所有账单都提供给你,你自己算,多退少补,
red002
发表于 2012-12-30 15:05
zainali 发表于 2012-12-30 02:3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的这种耍赖的办法我觉得用处不大。
如果他是学生,很难账户上没钱吧,因为没钱,甚至连几十上百都没 ...
看不懂
red002
发表于 2012-12-30 15:06
快乐的园丁 发表于 2012-12-30 14:4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一分都不给是不对的。你的算法我觉得很公平。他问你要50,是不是忘记你付了4个月了?
75欧按入住时间比例 ...
主要是关系不好,所以不想给,也不是很多钱,但对他来说肯定是不爽的
klsharp
发表于 2012-12-30 15:13
red002 发表于 2012-12-30 15:0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主要是关系不好,所以不想给,也不是很多钱,但对他来说肯定是不爽的
那就是你没理了,他真找律师,NACHZAHLUNG才30欧,律师费问你要200欧,你就被顶上杠头了,你说你到时候怎么办?
zainali
发表于 2012-12-31 01:53
red002 发表于 2012-12-30 15:0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看不懂
可能我中文退步太厉害了。。。。
唉,算了,我说的那个也是废话,懒得再说一遍了
火之舞
发表于 2012-12-31 22:52
我说实话,三个人4个月1200度左右的电,并不算多。就算是所有加起来315欧元电费,还有60多欧的grundgebuehr,其实也就用了240多欧元的电而已。主要是你们没办法分配谁到底用了多少电,这是关键。既然是这样,那么就只能平摊了。
这个账也好算,既然平摊,那么就是3个人在这个房子里等于加起来住了十个月,你自己住了4个月,那么你交4个月的就好了。乘除法:315/10*4=126欧元,你已经交了100欧元,只交给他26欧而已。帐要这样算。
交够了你要交的部分,留着kontoauszug,他想找律师找律师,想告法院告法院,随他折腾去吧。
red002
发表于 2013-1-1 19:42
火之舞 发表于 2012-12-31 22:5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说实话,三个人4个月1200度左右的电,并不算多。就算是所有加起来315欧元电费,还有60多欧的grundgebuehr ...
他现在不承认我交了4个月给他,要我给60欧
而且他住的时候,把厨房的镜子弄坏了,上网猫也拿走了,不过这些没有证据
合同一共是116天,我是8月6号放假回来,中间的偶尔不住不算,我的天数算成110天, 315/116/3= 0.9欧每人每天,0.9*110=99 欧,这样算行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