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hen 发表于 2013-1-5 01:10

真人真事,被冤枉入狱,请帮顶和支招!!!

姐妹们,如果发错版块请宽容!
事情的受害人是我的亲人,他本身是一个心肠非常好,热心助人的,但是没有想到遇到了横祸!他只是四五十岁的人,结果现在头发花白。我人力单薄,自从事件发生以后,爱莫能助。

十几年前我伯父把钱借给了一个姓林的人,结果林某做生意失败,在1999年的时候无法还我伯父的钱,2001年法院判决的最终结果是将林某的厂拍卖用以以物抵债,当时已经是开拍了5次,但因为当时的厂因长期经营不善就像个荒地一样,设备楼房破旧不堪,拍卖5次了都没有人要。最后,吴川法院问债权人伯父要不要这个厂,不要的话什么都没有了?伯父只能要了这个满目苍夷的厂。而我舅舅当时是吴川法院的一个小职员,主要是文书工作和司机(这为冤情埋下了地雷)。

十多年过去了,结果林某东风再起,赚够了钱了,现在回来要翻这个案子。突然间,当时的这个厂从独资变成了三人合资,之前的证明是盖章上只有林某的签名,结果突然多出了一份文件,有其他两个人出资签名证明。现在林某去高一层法院控告吴川法院: 第一,当时没有通知其他两人,第二:由于当时封了他的厂后,他的厂少接收多少千万的订单,从而造成其巨额损失。这个厂当时根本都运营不了了。第三:控告我舅舅利用职权(因为当时过问了这个案件,帮忙送一些文件),在评估这个厂的时候,将这个厂的价值评估低了,造成了他的损失。这个评估控告根本是窦娥冤,A,我舅舅当时根本没有权利,就是一跑腿的,B,评估机构是法院的指定的。C, 当时公开拍卖了五次,即使是低估了,得到利益的只是拍到的人。

吴川法院在得知上级人民检察院对本案进行初查后,迫于压力,怕得罪检察院,立马撤销当年以物抵债的裁决。这个厂虽然在我伯父名下,但是现在不仅注销了,而且也荒废在那,而这个厂的土地权是一直在法院名下的。 在我舅舅被抓进监狱以后,除了律师,所有的人都不准探监,我舅舅在监狱里呆了快一年,这个案件就被压着,家人到处申诉,没有人受理。等到终于开庭了,也因为证据不足,审判过程长达九个月,期间几次退回补充侦查,甚至一审法院无法决定如何判决而提交佛山市南海区政法委协调讨论决定。

当年这个案件的吴川法院负责人和执行人在最初并沒有提供不利于我舅舅的供词,后来不知道发生啥事,他们的供词也将矛头指向我舅舅。

最终仅凭林某的假证据和吴川法院当时案件负责人供词判决我舅舅有罪并处以两年有期徒刑!!!!而当时案件的执行庭犯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案件的主办法官被南海区检察院撤回起诉。

决定发到这里,决定说出牢案,是希望能借助萍聚和网络的强大力量,能够能让这件事情得到关注,能重新审理这个案件,能还我可怜的舅舅一个清白!!!
我在微博发了,如果有好心人帮忙去顶一下!不知道能够带来什么效果,但是我希望能够做到我能做的!
http://www.weibo.com/2087446743/zcBXJ2OHe

echoxie2001 发表于 2013-1-5 01:44

sf!

ll300 发表于 2013-1-5 02:10

这年头,可能要靠媒体了

ihen 发表于 2013-1-5 02:11

请保佑我舅舅吧,能还他一个清白的话,我愿意一生信佛,一生吃素!!!
都说好人有好报,是不是眼睛进沙了?
不只是两年的冤狱,而且要背着这个罪名活着一生!!

幽雨听弦 发表于 2013-1-5 02:13

个人觉得在微博、论坛上努力是一方面,主要还是要在国内想办法。国内的法制机关内部如何大家其实大多心中有数,除了走律师、法律这个路,同时暗中关系也要多多努力才好。这种努力很难会是坛子或者微博上什么人能给你出力的,就算法院等机构迫于一时舆论压力等等愿意翻案之类也比不上疏通好了的人际关系。

PS:偶是法律白痴了,只是凭感觉~希望你这件事情能很快看到希望

河马丫丫 发表于 2013-1-5 04:12

ihen 发表于 2013-1-5 01:1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请保佑我舅舅吧,能还他一个清白的话,我愿意一生信佛,一生吃素!!!
都说好人有好报,是不是眼睛进沙了 ...

不能上诉么?
向再上一级机关反映

ihen 发表于 2013-1-5 11:15

河马丫丫 发表于 2013-1-5 03:1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不能上诉么?
向再上一级机关反映

一审是佛山法院,二审是佛山中院,家人向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上诉,但是没有回应!

刀切馒头 发表于 2013-1-5 11:20

ihen 发表于 2013-1-5 10:1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一审是佛山法院,二审是佛山中院,家人向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上诉,但是没有回应!

国内一般是二审终审制...

ihen 发表于 2013-1-5 11:25

刀切馒头 发表于 2013-1-5 10:2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国内一般是二审终审制...

这个我还真不知道,有律师在帮忙上诉,但是律师应该知道这个的,如果真的是二审终审的话!

刀切馒头 发表于 2013-1-5 11:28

本帖最后由 刀切馒头 于 2013-1-5 10:29 编辑

ihen 发表于 2013-1-5 10:2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个我还真不知道,有律师在帮忙上诉,但是律师应该知道这个的,如果真的是二审终审的话!

我是学法律的,以前上课的时候教授就提二审终审制度... 我给你百度了一下...
二审终审制,是指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即告终结的法律制度。其内容是:如果当事人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案件所作出的判决和裁定不服,可以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第二次审判;经第二审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所作出的判决和裁定是终审判决和裁定,当事人不服不得再提起上诉,人民法院也不得按照上诉审程序审理。

tin_tint 发表于 2013-1-5 11:54

刀切馒头 发表于 2013-1-5 10:2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是学法律的,以前上课的时候教授就提二审终审制度... 我给你百度了一下...
二审终审制,是指一个案件 ...

那最高法院是干嘛的呢?

hh2 发表于 2013-1-5 11:55

lz不少地方用词不当,或理解错误,有的让人有疑问。

第三:控告我舅舅利用职权(因为当时过问了这个案件,帮忙送一些文件)

有职权者利用影响力干涉平级或下级的事情,才被叫做“过问”

吴川法院在得知上级人民检察院对本案进行初查后,迫于压力,怕得罪检察院,立马撤销当年以物抵债的裁决。

比较难以想象如果那个裁决(是裁决还是判决呀)确实没问题,因为上级检查机构初查,就撤销十年前的决定。

当年这个案件的吴川法院负责人和执行人在最初并沒有提供不利于我舅舅的供词,后来不知道发生啥事,他们的供词也将矛头指向我舅舅。

供词是只能犯罪嫌疑人作出的,证人作出的叫证词。

在我舅舅被抓进监狱以后,除了律师,所有的人都不准探监,我舅舅在监狱里呆了快一年

看守所不是监狱。犯罪嫌疑人一般是住看守所而不是监狱。

中国人的祖国是个和法律关系不大的国家。如果这案件确实有冤,对方肯定是通过关系搞定;要翻案,也只能通过关系搞定;或者直接pk,找人挖出对方见不得人的老底,胁迫对方让步。

李猫儿 发表于 2013-1-5 12:03

微博转发了、

hh2 发表于 2013-1-5 12:10

想起河北聂树斌案。死刑死了,然后真凶被抓了。主流媒体都报了,都报到最高法院了。怎么都该能平反了吧?

多少年过去了?http://baike.baidu.com/view/2649956.htm

还常有人说爱这样的国家,真不知道良心给什么吃了。

刀切馒头 发表于 2013-1-5 12:10

本帖最后由 刀切馒头 于 2013-1-5 11:20 编辑

tin_tint 发表于 2013-1-5 10:5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那最高法院是干嘛的呢?

我前面说偏了,应该是对有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范围的案件不服的,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也就是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应该是这样,我很久没有翻书了,就记得一些特定的案件的一审不能由基层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应该直接向中级人民法院递交...

hh2 发表于 2013-1-5 12:14

tin_tint 发表于 2013-1-5 10:5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那最高法院是干嘛的呢?

司法解释和死刑复核,都是只有最高院才能做的事。

留德老驴 发表于 2013-1-5 12:23

吓了我一跳,我还纳闷儿呢,原来不是在德国
在国内这种事儿太正常了,监狱里关着的那些,三分之二是冤案受害
这事即使将来申冤得直,所付出的代价也是天价,吃了原告吃被告,肥了律师和公检法,
希望大家都为楼主和其亲人祈祷,如果有关系也给介绍一下,
至于依靠法律和民意,我看希望不大

ihen 发表于 2013-1-5 12:30

hh2 发表于 2013-1-5 10:5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lz不少地方用词不当,或理解错误,有的让人有疑问。




有职权者利用影响力干涉平级或下级的事情,才被叫做“过问”
不好意思,这里用词错误,就是当时因为是亲戚,所以当时做帮忙跑腿的活。


比较难以想象如果那个裁决(是裁决还是判决呀)确实没问题,因为上级检查机构初查,就撤销十年前的决定。

是的,我们也非常难想象,他们是因为怕惹祸上身。上级机关后来断定当年的以物抵债的裁决是合乎法规的。


供词是只能犯罪嫌疑人作出的,证人作出的叫证词。

吴川法院当年的两个负责人也是嫌疑人,包括我舅舅在内是三个嫌疑人,现在他们两个人安然无罪,而我舅舅却要判刑两年。


看守所不是监狱。犯罪嫌疑人一般是住看守所而不是监狱。

这里是我的用词错误,我是法盲,以为铁窗后的都是监狱。

hh2 发表于 2013-1-5 12:36

刀切馒头 发表于 2013-1-5 11:1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前面说偏了,应该是对有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范围的案件不服的,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也就是最高人民法院提 ...

嘿嘿不止呢。都说,薄熙来案就将由最高院一审开庭,一审终审。

CindyamMain 发表于 2013-1-5 12:44

找中纪委

ihen 发表于 2013-1-5 12:58

留德老驴 发表于 2013-1-5 11:2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吓了我一跳,我还纳闷儿呢,原来不是在德国
在国内这种事儿太正常了,监狱里关着的那些,三分之二是冤案受 ...

谢谢你!我家是平民出生,受害的只有百姓!!如果按照正常法律审判,不会在证据漏洞百出的情况下硬被定罪,也不会当炮灰!

lilun 发表于 2013-1-5 13:25

去北京上访吧

lilun 发表于 2013-1-5 13:26

本帖最后由 lilun 于 2013-1-5 12:28 编辑

小心点驻京办的,记得戴帽子口罩和墨镜,还有防身用具,比如发胶。
很多上访的一下火车就被人推进了小面包。

hh2 发表于 2013-1-5 13:34

上访完全没用的啦。有过统计,上访而有用的比例,低于1%。

只有三条路,认栽;找关系摆平;整对方黑材料,弄个鱼死网破

ihen 发表于 2013-1-5 13:44

lilun 发表于 2013-1-5 12:2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去北京上访吧

谢谢你,家人其实现在在打算上访。但是听说接到一个匿名电话,说了些奇怪的话。

ihen 发表于 2013-1-5 13:46

hh2 发表于 2013-1-5 12:3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上访完全没用的啦。有过统计,上访而有用的比例,低于1%。

只有三条路,认栽;找关系摆平;整对方黑材料 ...

????家人以为这条路有希望的!!

ihen 发表于 2013-1-5 13:52

认栽:坐完牢,背着不应有的罪名过一生。这就是为什么家人一定要还一个清白的,不认栽的原因。

找关系摆平: 有关系就不会成为炮灰了,不会被钱和权整得那么惨了。

整对方黑材料,弄个鱼死网破: 对方黑材料就是假文件证据和贿赂政法官员,这个也一登天的路。

QCheng1 发表于 2013-1-5 14:02

去天涯发吧。不过那里类似的要申冤的案情太多,一般还引起不了人的注意。国内就
是可以颠倒黑白、指鹿为马的。

saleonline 发表于 2013-1-5 14:22

国内的法律。。。哎。。。
我家好几个法官律师就是靠糊弄人吃饭的,真有什么巨大的背景压下来,什么都是空谈。。。

hh2 发表于 2013-1-5 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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