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agle851 发表于 2013-1-5 11:39

求教:这种情况丢了东西我需要负责任吗

我一个学长因为去别的城市,所以租的房子不住了,我就继续租他的房子,他把一些东西放在房子里让我看着,等他从国内回来再来拿,等我来了之后,觉得房子的状况不令人满意,就跟房屋公司商量换房子,就从原来的8楼换到了2楼,那会儿房屋公司说我们还是可以暂时拿着8楼房子的钥匙,要让学长亲自把钥匙还回去,结果过了一段时间,再没有房屋公司通知的情况下,公司就把8楼的房子清空了,学长的东西也没了,现在他要我赔偿,这个在德国我需要负法律责任吗?

rainpolar 发表于 2013-1-5 13:20

你这个也不太负责任啊

hh2 发表于 2013-1-5 13:29

当然需要的呀。“我就继续租他的房子,他把一些东西放在房子里让我看着”,那责任就完全在lz这边了,lz搬到楼下是自作主张,有义务继续信守对学长的合同,“房屋公司说我们还是可以暂时拿着8楼房子的钥匙,要让学长亲自把钥匙还回去”,说的是钥匙而不是房间,也不是房间里的东西;lz既然已经退了房间,就有义务拿走全部自己或学长的东西,否则当然被默认视为丢弃物。

当然,lz向学长赔偿同时,也许还可能向房屋公司索赔部分,要看具体细节了。但无论后者如何,都逃脱不了本身责任。

依依有意 发表于 2013-1-5 14:23

楼主你不但不负责任,还很没有人情味。你的学长真冤。

sxias 发表于 2013-1-5 22:09

你换之前怎么着也要和你学长商量一下吧。{:5_386:}

334455 发表于 2013-1-5 22:36

我觉得你于情于理都该稍加赔偿。

10的1010 发表于 2013-1-6 08:24

LZ挺不靠谱的,不要房子也没和学长说。也没把东西拿出来。
出了事情倒是知道来这问问要不要负法律责任。

lilydragon712 发表于 2013-1-6 08:41

情理上你就应该主动赔偿...

iCanFly 发表于 2013-1-6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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