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教:这种情况丢了东西我需要负责任吗
我一个学长因为去别的城市,所以租的房子不住了,我就继续租他的房子,他把一些东西放在房子里让我看着,等他从国内回来再来拿,等我来了之后,觉得房子的状况不令人满意,就跟房屋公司商量换房子,就从原来的8楼换到了2楼,那会儿房屋公司说我们还是可以暂时拿着8楼房子的钥匙,要让学长亲自把钥匙还回去,结果过了一段时间,再没有房屋公司通知的情况下,公司就把8楼的房子清空了,学长的东西也没了,现在他要我赔偿,这个在德国我需要负法律责任吗? 你这个也不太负责任啊 当然需要的呀。“我就继续租他的房子,他把一些东西放在房子里让我看着”,那责任就完全在lz这边了,lz搬到楼下是自作主张,有义务继续信守对学长的合同,“房屋公司说我们还是可以暂时拿着8楼房子的钥匙,要让学长亲自把钥匙还回去”,说的是钥匙而不是房间,也不是房间里的东西;lz既然已经退了房间,就有义务拿走全部自己或学长的东西,否则当然被默认视为丢弃物。当然,lz向学长赔偿同时,也许还可能向房屋公司索赔部分,要看具体细节了。但无论后者如何,都逃脱不了本身责任。 楼主你不但不负责任,还很没有人情味。你的学长真冤。 你换之前怎么着也要和你学长商量一下吧。{:5_386:} 我觉得你于情于理都该稍加赔偿。 LZ挺不靠谱的,不要房子也没和学长说。也没把东西拿出来。
出了事情倒是知道来这问问要不要负法律责任。 情理上你就应该主动赔偿... 赔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