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波不过横塘路 发表于 2013-1-12 23:34

本帖最后由 凌波不过横塘路 于 2013-1-12 23:35 编辑

theseus 发表于 2013-1-12 14:3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是否能坚决,其实大多是受社会环境的影响

德国人对女人的年纪不像国内那么计较,因为德国男人对是否 ...

是呀,德国男人对女人的年纪不像国内那么计较,但德国女人对男人关于买房呀收入什么的也不像国内那么计较,德国女人生孩子普遍也不像国内那样认为生孩子是给男人和婆家生,认为自己的青春是给了别人,某种程度上默认自己为孩子和男人的附庸。所以德国男女比较容易达到平衡。

中国女人要能做到德国女人这样,中国女人的确也可以更坚决地离开。

凌波不过横塘路 发表于 2013-1-12 23:37

终于注册了 发表于 2013-1-12 17:4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每个人的激动临界值和激动点都不一样了。

哦,你知道这一点啊{:5_383:}

凌波不过横塘路 发表于 2013-1-12 23:58

lovesummerwine我怎么觉得你, 你越解释, 描的越黑呢. 作主妇的多了, 夫妻不都是这样的么.发表于 2013-1-12 1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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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都是这样的?不见得吧,肯定有夫妻不是这样,所以见不得别人不工作也能付钱。 黑还用我描么,我不过是把某些人踩别人时自觉光鲜的话语下遮掩的黑给揭出来了而已。所以装B时,千万不要让人知道或者看出自己是A罩,那就难看了。{:5_310:}

theseus 发表于 2013-1-13 00:00

本帖最后由 theseus 于 2013-1-12 23:06 编辑

凌波不过横塘路 发表于 2013-1-12 22:3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是呀,德国男人对女人的年纪不像国内那么计较,但德国女人对男人关于买房呀收入什么的也不像国内那么计 ...

正是因为中国法律对离婚女人缺乏保障,女人离婚后不容易再找合适的
中国女人才会婚前对男人买房收入计较呀

至于说默认自己为孩子和男人的附庸。。。好像现在城市里的女人都不大会这么想了吧?

反正我认为德国女人能够“坚决离开”,是因为知道“离开”后,路还很宽,很有保障,才能如此“坚决”
把她们放到中国的环境下,没有法律对女性的保障,没有社会保障,并且社会舆论对大龄和离异女性非常不宽容,
恐怕她们也做不到那么“坚决离开”

凌波不过横塘路 发表于 2013-1-13 00:03

theseus 发表于 2013-1-13 00:0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正是因为中国法律对离婚女人缺乏保障,女人离婚后不容易再找合适的
中国女人才会婚前对男人买房收入计较 ...

中国法律要怎么对离婚女人保障,才能让女人离婚以后容易找合适的?

话说,什么是合适的啊?

那个为男人和婆家生孩子的观念,城市里有的女人多了去了。

凌波不过横塘路 发表于 2013-1-13 00:12

Bobo2012 发表于 2013-1-12 13:4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拍拖到現在八年來吵架只有我打他,只有今次他打了我一巴。不過我也明白當時他心煩,我還在傍邊囉唆,所以 ...

你跟他结婚前就知道他是什么样的人,叫你爸别管他工作的事儿吧,少插手点,他少点精力去反弹你爸,可能会多点精力自己想该怎么顾家。

theseus 发表于 2013-1-13 00:12

凌波不过横塘路 发表于 2013-1-12 23:0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中国法律要怎么对离婚女人保障,才能让女人离婚以后容易找合适的?

话说,什么是合适的啊?


要求不高,能和德国法律看齐就可以了。

我的意思就是说,女人在离婚后还能够找到和自己年龄大致相当的。
现在国内,离婚,尤其带孩子的女人,要再婚,比德国女人要难得多了。

城市里很多这种想法的女人吗?可能是我孤陋寡闻了,我一直以为是农村的女人才这么想。

凌波不过横塘路 发表于 2013-1-13 00:14

theseus 发表于 2013-1-13 00:1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要求不高,能和德国法律看齐就可以了。

我的意思就是说,女人在离婚后还能够找到和自己年龄大致相当的 ...

我看差不多啊,甚至以前婚姻法修改之前比德国法律还有保障。

我时不时去天涯逛逛,里面有这种想法的城市女人大把大把。

小小胆小鬼 发表于 2013-1-13 00:37

stella_0183 发表于 2013-1-12 10:1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还有胆小鬼,一开始一个贴,还是比较偏向我的观点的
后来被我一暴躁一拉下水吼了,当然倒过去了也正常的
...

哈哈,不用道歉的啦,其实都没什么的,大家都不会放心上的。而且我本来从头到尾都没说你的观点错啊...我是说能做到这样要求自己当然好,不能的-就如我就只能去发掘自己另外些潜能来迷惑我家那位了{:5_320:}
不过昨天的你真的不像平时看到其他帖子里的你...估计还真的生理期影响了{:5_327:}
再来就是对LZ说不好意思,都让我们歪楼了...道理前面的高楼已经说了不少,你就好好参详参详..感情是自己的,你就衡量一下这男人值不值得你继续和他维持下去..祝好!

theseus 发表于 2013-1-13 00:48

凌波不过横塘路 发表于 2013-1-12 23:1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看差不多啊,甚至以前婚姻法修改之前比德国法律还有保障。

我时不时去天涯逛逛,里面有这种想法的城 ...

赡养费还是有差别的,赡养费的实施在中国也远不如德国有保障

现在的婚姻法修改的主旨其实是保护婚前财产和一方父母的财产,因为以前买房和现在买房,出资人发生了改变了。

天涯里的人说话,很多太过极端,且很多人云亦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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