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123
发表于 2013-1-16 15:12
遇人不淑
本来不想发言
发表于 2013-1-16 15:13
看看123 发表于 2013-1-16 15:1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遇人不淑
跟楼主的ID满押韵的。
红酒蛋糕
发表于 2013-1-16 15:51
好像是可以在德国请律师按照中国法律离婚。
其实去民政局办一下手续,也就1个小时,9元人民币的事情
躺着也中枪
发表于 2013-1-16 22:19
@sparsity
是离婚后不留记录对双方都有利!
JJMMS
发表于 2013-1-16 22:23
为什么这么多人怪男方,女方不肯回国团聚弄到离婚就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