蜡相的泪 发表于 2005-4-10 03:59

对萍聚的一些建议。(支持的,就顶一下)

近日,萍聚内,确实出现了一些不愉快的争执。

我们也看到,大家其实都是在努力地解决问题,希望事情能有个圆满的解决。

我本人没有什么谈论别人的权利,但是,也是一直在关注和支持着萍聚 的,不过,近来,还是有些痛心。
细看了几位版主的帖子之后,我发现,其实,各位都确实有各自的道理和苦衷。

在此提一些个人的建议。
1、各位版主,在扣除别人的积分、删除帖子,甚至封ID、IP上一定要客观。慎重考虑, 一切以版面的清洁、内容与主题的贴切度衡量。只要是对讨论积极的,是代表个人真实看法的, 在标准符合的框架内,都应该给予支持,必竟,各个主题版是服务于大家,网友的。即使对帖子做了相应的处罚,也要给出道理,或者提前通知一下,一来是保持公证,二来也是对对方的尊重。

2、也许,大家在讨论中,出现了一时之气,希望各位以大局为重,包容为主,秉承相互尊重的原则。毕竟,每个人都有每个人的观点,和发言的权利。切务图自己一时之气,强行封掉别人的观点、甚至剥夺别人发言的权利。

3、大家在讨论中,言语也一定要慎重,切务有伤害对方的,恶语重伤之事,对网友的要求如此,各位版主更应该如此。发现矛盾的激化往往源于此。

4、即便大家在讨论中,偶尔犯了错误,也要给对方一个思考的时间,和道歉的余地。即使没有道歉,自己摆明了态度也就算了,毕竟大家是相互尊重的。切不可出言“我看不起你!”、“我鄙视你”之类的言语。更不应该穷追恶斗,甚至将别人对你的包容,当做自己短暂的胜利。

5、各位斑竹一定要珍惜手中的权力,尽力维护好自己的版面,服务于广大网友,对各种网友各种不同的观点,我们应该积极的引导,尽量避免直接正面的攻击。更不能使自己的版面成为肆意发表和维护自己观点的平台。版主的自己的文章应该尽量客观和中肯,主要是引导大家一起参于讨论。

最后,还想说的是,各位版主, 阿甘,纳兰,Casanova ,打火机一号等等的斑竹,都是很不错的斑竹。几位斑竹都将自己的版面做的有声有色,他们的工作,受到了广大网友的肯定,也应该受到彼此之间的肯定。
希望大家能继续努力,共同为萍聚出力。

这些话,也许我说的不对,或者不应该说,但是,真诚希望大家能共同努力,将聚萍做的更好,在在德中国留学生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 Last edited by 蜡相的泪 on 2005-4-10 at 19:26 ]

AltaiR 发表于 2005-4-10 04:00

你那个燃烧的蜡像不是挺好的,非得再弄一个干啥。

这个帖子写得不错。

蜡相的泪 发表于 2005-4-10 04:02

前几天,借给朋友了,我就自己又注册了一个。

阿洛伊西娅 发表于 2005-4-10 04:02

是呀, 有一个包容的心, 宽容的理解是很可贵的,
我做沙发了, 哈哈

阿洛伊西娅 发表于 2005-4-10 04:03

这么快, 又不是沙发了

和小七! 发表于 2005-4-10 04:04

唉。。。。没有表扬我。。。郁闷。。。继续努力。。。。。

加油。。。。。。。。。。。。

eva 发表于 2005-4-10 04:06

写得挺中肯的。
你那个ID现在谁在用,画画的那个是你吗?

蜡相的泪 发表于 2005-4-10 04:06

Originally posted by 和小七! at 2005-4-10 04:04
唉。。。。没有表扬我。。。郁闷。。。继续努力。。。。。

加油。。。。。。。。。。。。

你哪需要表扬啊。
何况,
我资格也不够。

蜡相的泪 发表于 2005-4-10 04:08

Originally posted by eva at 2005-4-10 04:06
写得挺中肯的。
你那个ID现在谁在用,画画的那个是你吗?

那个ID已经回来了。
那个帖子也确实是我发的。
不过,显然发的不好。

阿洛伊西娅 发表于 2005-4-10 04:08

楼上, 你那只手很有魅力, 像罗撕福的手

阿洛伊西娅 发表于 2005-4-10 04:09

Originally posted by 和小七! at 2005-4-10 04:04
唉。。。。没有表扬我。。。郁闷。。。继续努力。。。。。

加油。。。。。。。。。。。。
现在表扬你, 你游走的太快了, 跟不上呀

蜡相的泪 发表于 2005-4-10 04:09

Originally posted by 阿洛伊西娅 at 2005-4-10 04:08
楼上, 你那只手很有魅力, 像罗撕福的手


谢谢夸奖。

eva 发表于 2005-4-10 04:12

Originally posted by 蜡相的泪 at 2005-4-10 03:08


那个ID已经回来了。
那个帖子也确实是我发的。
不过,显然发的不好。
我倒是更乐意看到你的作品,用实力来证明。

蜡相的泪 发表于 2005-4-10 04:14

我也希望能和eva得到更多的交流。

和小七! 发表于 2005-4-10 04:14

Originally posted by 蜡相的泪 at 2005-4-10 04:06


你哪需要表扬啊。
何况,
我资格也不够。
呵呵。。。

你的意思我没有明白。你是在说我没有好事要表扬?

还是已经饱受表扬了??

^_^。。。。。。。。。。。:lol::lol::lol::lol::lol:

和小七! 发表于 2005-4-10 04:15

Originally posted by 阿洛伊西娅 at 2005-4-10 04:09

现在表扬你, 你游走的太快了, 跟不上呀
^_^。。。灌水的技术含量,我还是有一点点的。。。:lol::lol::lol::lol::lol::lol:

eva 发表于 2005-4-10 04:16

Originally posted by 蜡相的泪 at 2005-4-10 03:14
我也希望能和eva得到更多的交流。

好,你先贴,我肯定也会贴。不过我画得不好,到时候别笑话了。

蜡相的泪 发表于 2005-4-10 04:17

我的表扬是
多余。

和小七! 发表于 2005-4-10 04:20

Originally posted by 蜡相的泪 at 2005-4-10 04:17
我的表扬是
多余。
不多余。。。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蜡相的泪 发表于 2005-4-10 04:20

Originally posted by eva at 2005-4-10 04:16


好,你先贴,我肯定也会贴。不过我画得不好,到时候别笑话了。


客气了。

Insomnia 发表于 2005-4-10 13:02

bu cuo bu cuo

Insomnia 发表于 2005-4-10 13:04

btw 萍聚 好像就没有消停的时候
一直都是这样 闹来闹去的

七七 发表于 2005-4-10 13:43

和为贵:D

不过是谁在小题大做,各位看官心里自有一把秤:lol:

是一发现自己被扣了3个积分就来投诉的?

还是发现自己的贴被删被移不吭气儿,直到出现某ID, IP被封事件才投诉的?

Casanova 发表于 2005-4-10 14:28

总感觉“七七”和“EVA”对我不够了解,原本不认识的人,照面都没打一个就非得弄成“仇人”一样,呵呵~~~

IP被封,和我积分被扣,本来就是2个事情,何必一起说呢?

请不要把我说得来就像少了3个积分就活不了一样,至于么?我只是说事而已。

意见不一样,大家讨论嘛。本来和右翼在讨论,结果来个EVA,见都没见过,直接上来就扣你积分,我当然觉得很

不爽了。有意见就说,不要动不动就扣别人分。我就喜欢和意见不一样的人讨论,只要大家都是说理,我觉得就

能学到好多东西。到现在为止,我觉得跟你们(“七七”“EVA”和“右翼”)都没任何仇恨,真的。有不爽就说出来,大

家一起解决,能解决最好,解决不了就各自退一步,你们说呢?

七七 发表于 2005-4-10 14:43

偶对猫版的确不了解,估计猫版也不了解偶这种小民,大家彼此彼此.

有不同意见可以回帖,我一向是这么想,也是这么做的.
猫版直接就被扣积分当然很不爽, 就像eva等抵制日货的直接被人扣了个闹类似文化大革命也会不爽, 大家都不爽.估计爽了日本人,看偶们吵吵...

虽然帖子看了不少,但我跟EVA和右翼都不熟,和猫少更是无冤无仇,看不过去的是某个版主滥用职权,还把猫版拉进了这趟混水.
言尽于此,猫版想必自己心里有主意有打算,为了3个积分被某个你自认为是朋友的人利用就划不来啦.

eva 发表于 2005-4-10 15:06

Originally posted by Casanova at 2005-4-10 13:28
总感觉“七七”和“EVA”对我不够了解,原本不认识的人,照面都没打一个就非得弄成“仇人”一样,呵呵~~~

IP被封,和我积分被扣,本来就是2个事情,何必一起说呢?

请不要把我说得来就像少了3个积分就活不了一样,至于么?我只是说事而已。

意见不一样,大家讨论嘛。本来和右翼在讨论,结果来个EVA,见都没见过,直接上来就扣你积分,我当然觉得很

不爽了。有意见就说,不要动不动就扣别人分。我就喜欢和意见不一样的人讨论,只要大家都是说理,我觉得就

能学到好多东西。到现在为止,我觉得跟你们(“七七”“EVA”和“右翼”)都没任何仇恨,真的。有不爽就说出来,大

家一起解决,能解决最好,解决不了就各自退一步,你们说呢?

我的本意不在于扣积分,我只是对你发言的一个评价,只不过这个评价的表现形式正好为你的积分减少,如此而已。我扣你的分不会跑到我这里来,对我没有任何好处。我为什么给你的发言恶评我也写了,不想重复。

另外,我之前并不清楚原来给评价是要提前告诉被评价之人,不能直接评价的,我不知道,没人跟我说过,还请通融了。

这件事就到此为止,已经没有讨论的价值了。

Casanova 发表于 2005-4-10 15:17

恩,同意楼上2位的观点~!事情已经解决,不用跟贴啦~!呵呵~~~~~

davidpepe 发表于 2005-4-10 15:35

我看可以融入到论坛规定里去

和小七! 发表于 2005-4-11 01:51

楼主写的太好了。。

再次支持一下。

可惜我是水瓶座 发表于 2005-4-12 00:51

Originally posted by Casanova at 2005-4-10 15:17
恩,同意楼上2位的观点~!事情已经解决,不用跟贴啦~!呵呵~~~~~

庆少,真是大人大量啊……偶们四川人就是耿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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