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一下失业金的计算
问一下失业金的计算, 听说5年之内工作12个月就可以领失业金。请问失业金是如何计算的, 是按照最后工作的12个月的收入做为计算基数是吗?
如果最后几个月收入很少,以前很多,那是不是很吃亏啊。
还是按照整个5年的收入总额做基数? 有那时间研究失业金
不如好好工作领工资 crazymoon 发表于 2013-1-17 16:0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有那时间研究失业金
不如好好工作领工资
失业又不全是因为不好好工作,有些失业是没办法。。 失业前12月的收入是计算的基础。 去arbeitsamt报道申请失业金那天往回算,如果2年内有一年交了全义务险,就可以领失业金, 如果申请了unbezahlt urlaub, 回来之不久辞职了,失业金返算的12个月是以休假前还是休假后,如果是后者,那这12个月的基数里会有一段时间是0欧的工资? 两年内至少有12个月versicherungspflichtige Beschäftigung是你能拿失业金的基本条件,nach Versicherungspflichtverhältnissen mit einer Dauer von insg, mind. 24 Monaten,你才可以申请到12个月的失业金。而且从失业那天开始往后算,算的是实际Lohnabrechnung上的工资,这个是由你的arbeitgeber填的。如果你自己辞职,会有3个月的sperrzeit, 就是说这三个月没有失业金。 3个月的sperrzeit, 是3个月后再拿12个的,还是3个月后只能拿9个月的。
如果拿了两个月, 取消掉 不拿钱了, 回国去, 回来后,再重新AN, 是否可以拿剩余的月份吗?
回来后,计算的过去的12个月的基数,会不会因为回国期间,没有收入, 基数会降低, 还是仍按照第一次登记的日期往回算12个月做基数。 都是好奇怪的问题。到AA去问问不就知道了吗?
我印象中是按总数的几年平均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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