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林家庭团聚签证必须要有收入吗?
老婆是家庭团聚签证,有工作许可。最近找到工作,4月1号起工作,收入2K多。因为签证快到期,外管局给了Termin去延签。今天去了,结果外管局说老婆没收入,让我去才行。老婆拿出工作合同,结果外管局说即使有工作,开始也是试用期,不能用来延签。我头一次听说这个,试用期合同不能延签。所有找到工作的,开始的时候不都是试用期吗,都给签证了。要试用期过了才给签证,没签证又不能工作,这不是折腾人吗?
懂法律的给提供点信息,家庭团聚签证必须要有收入才行吗?
本帖最后由 wuxiaojie 于 2013-1-22 10:56 编辑
4月1号开始工作,现在去延签, 怎么证明现在有收入? 而且,家庭团聚跟的是你, 有问题当然找你去了。 如果你老婆想以自己的工作去延签,有些工作签证的性质了。 blackangel0528 发表于 2013-1-22 12:2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老婆目前拿的家团,想延工签?
如果原来家团,有工作许可就延一下家团好了,这肯定要交上你。家团快到 ...
想延的还是家团,反正目前有不限制的工作许可,允许工作的。
我拿长居,不用延。 wuxiaojie 发表于 2013-1-22 11:5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4月1号开始工作,现在去延签, 怎么证明现在有收入? 而且,家庭团聚跟的是你, 有问题当然找你去了。 如果 ...
还是打算延家团的。
前年因为孩子上学,老婆melden到朋友家了。外管局就说我们分居了,只给了我老婆一年签证,但是也没要什么收入证明,直接给的。 要有工作三个月的收入证明,光是合同不行。 blackangel0528 发表于 2013-1-22 15:1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拿长居,你老婆为啥有时间限制?家团应该跟你一样也是无限期的啊。。。
刚刚看到你楼下的回帖。
问题是我们从去年4月就melden到一起了。这次老婆也带着meldebeschein去的,外管局还是说不行,但上次给一年的时候就没要什么,那时候我们还没meld在一起。
为了孩子上学可真是付出高昂的代价,外管局还来找事。
下次我办入籍算了,老婆保留中国籍,这样外管局就不能再找我老婆的麻烦了吧? blackangel0528 发表于 2013-1-22 17:1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外管局需要的材料也是会变化的,去年没要不代表今年不要阿
不同外管局对法律理解不同,材料也会不一样 ...
老婆下班回来,仔细问了一下。
原来去年外管局给她的签证不是家团了,而是一个独立的,当时她正在读书。现在读书结束了,她在做一个minijob,外管局说这点钱延独立签证不够,只能再改成家团。但是今天我没去,所以必须等我去了才行。如果还延独立签证,拿我的收入证明也不行,因为那是我的钱,不是她的!而她自己的合同要到4月份才开始。。。。
我还是不明白,坛子大把找到工作的,不都是先搞到签证才签合同的吗?都是在试用期里,怎么到我老婆就不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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