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螃蟹的阿拉蕾
发表于 2013-1-25 10:12
这样的坏人坏事委琐男是该揭发
机器猫LY
发表于 2013-1-25 11:23
楼主说的这个人很象一个漫画里的角色,不知道看过没有,
全职猎人:东巴。
theright
发表于 2013-1-26 16:32
2013年1月26日更新:
1-经过咨询德国执业律师,得到肯定答复,escort96此人在德国热线www.dolc.de上面的发言,对他人构成侮辱和诽谤罪。已经在执业律师、公证人、法庭翻译人监督下,大量截屏其过往发帖言论,保留为上庭起诉证据。
2-德国是法治国家,网络和现实当中都不能发表侮辱和诽谤他人的言论,比如职业歧视,身体歧视,性别歧视等等。只要证据确凿,胜诉几乎是百分之百。
3-法庭起诉escort96需要掌握其本人的身份信息,欢迎知情者举报。也可以报告德国警方,由德国警方协助获得其准确身份信息。
4-原告越多,对于诉讼和后期赔偿越有利,目前已经有3人发消息给我,愿意就此进行严肃讨论,3人以上可以发起集体诉讼。
5-征集其他被其猥亵,侮辱,诽谤过的萍聚网友及时截屏保留其犯罪证据,并及时与我站内短信联络。
6-一旦起诉,此人居留/入籍将受到影响,如果是短期居留外国人,起诉的同时可以附带申请强制驱逐出欧盟,永久拒绝入境欧盟。
7-望萍聚网友以此为鉴,为自己的网络言行负责,胡说八道也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8-后续讼诉进展,不定期在此更新,请各位继续关注!
netphen
发表于 2013-1-26 16:56
占位看后续!
lilun
发表于 2013-1-26 17:22
theright 发表于 2013-1-26 15:3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2013年1月26日更新:
1-经过咨询德国执业律师,得到肯定答复,escort96此人在德国热线www.dolc.de上面的发 ...
调侃挖苦几句还不上诽谤侮辱吧?你也够上纲上线的。
xiangtian
发表于 2013-1-26 17:27
我没有看出诽谤,是我愚钝吗?就是论坛,大家闲话家常,八卦的地方,言论自由吧= =,飘过
不会拐弯
发表于 2013-1-26 17:48
其实吧,鸟大了什么林子都有,说说出出气就好了,个人觉得,没必要置人于死地
HY77
发表于 2013-1-26 18:00
本帖最后由 HY77 于 2013-1-26 17:37 编辑
LZ 请问您如何区别:诽谤侮辱和言论自由?您所批判的人,他是否有曾表示过,他的话不是一己之见,而是事实所在?若未曾有过的话。那么他的评论都是表达了个人推测的态度,即使引经据典观点犀利,明嘲暗讽带些偏激。都构不成诽谤罪的"捏造与传播"侮辱罪的"手段恶劣情节严重",这些罪名构成要件的客观要件。
weihua5000
发表于 2013-1-26 18:13
{:7_450:}这都注意到了
theright
发表于 2013-1-26 18:16
HY77 发表于 2013-1-26 17:0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LZ 您如何区别 诽谤侮辱 和言论自由。您所批判的人 有曾表示过 他的话不是一己之见 而是事实所在?基于推测 ...
看看你这段发言:词不搭,意不达,很难想象与你征友那个主题贴是一个人写的。
你再编辑编辑吧,写了一堆草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