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rracuda 发表于 2013-1-25 23:27

請大家幫忙看看這位王先生有無義務履行租房的口頭約定

以下是王先生请人代找房与我的回应

http://www.dolc.de/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582129&page=1&extra=#pid31708085

据我所知,在租房一事上,即使是口头约定也有一定法律效力,不知道是不是这样? 我又该如何追究这位王先生的责任?

谢谢大家!

pattonoriental 发表于 2013-1-26 00:24

你这个不是口头,是EMAIL。EMAIL上了法庭没有必胜

barracuda 发表于 2013-1-26 00:35

不懂,口头约定都有法律效力了,我这书信往来反而法律效力还少了吗?

pattonoriental 发表于 2013-1-26 08:57

barracuda 发表于 2013-1-26 00:3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不懂,口头约定都有法律效力了,我这书信往来反而法律效力还少了吗?

因为EMAIL很难证明是不是他本人亲自发的,而且中间是不是有遗漏的EMAIL。

hh2 发表于 2013-1-26 09:18

barracuda 发表于 2013-1-26 00:3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不懂,口头约定都有法律效力了,我这书信往来反而法律效力还少了吗?

口头约定当然有法律效力,只是举证问题,假如对方否认,你能否通过证人、证据证明存在这个口头约定。email是书证,但同样存在双方举证问题。

如果知道对方地址,可以自己发信要求对方赔偿具体损失,限定付款时间;更专业点可以发律师信。两次警告到期拒付,去法院提起诉讼啦。

kaeferin 发表于 2013-1-26 09:28

法律上没戏,顶多道德谴责一下。
这个顶多算做 unverbindliche Reservierung

barracuda 发表于 2013-1-26 19:06

感谢大家的回应,王先生已经出面跟我解释道歉了,这事就算了。以后非得先收订金不可~

summer_lush 发表于 2013-1-27 00:14

口头约定是有效的,特别在有人证的情况下。我认识有人争取了一个月房租赔偿。具体还是上网查一下吧。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請大家幫忙看看這位王先生有無義務履行租房的口頭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