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大家幫忙看看這位王先生有無義務履行租房的口頭約定
以下是王先生请人代找房与我的回应http://www.dolc.de/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582129&page=1&extra=#pid31708085
据我所知,在租房一事上,即使是口头约定也有一定法律效力,不知道是不是这样? 我又该如何追究这位王先生的责任?
谢谢大家! 你这个不是口头,是EMAIL。EMAIL上了法庭没有必胜 不懂,口头约定都有法律效力了,我这书信往来反而法律效力还少了吗? barracuda 发表于 2013-1-26 00:3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不懂,口头约定都有法律效力了,我这书信往来反而法律效力还少了吗?
因为EMAIL很难证明是不是他本人亲自发的,而且中间是不是有遗漏的EMAIL。
barracuda 发表于 2013-1-26 00:3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不懂,口头约定都有法律效力了,我这书信往来反而法律效力还少了吗?
口头约定当然有法律效力,只是举证问题,假如对方否认,你能否通过证人、证据证明存在这个口头约定。email是书证,但同样存在双方举证问题。
如果知道对方地址,可以自己发信要求对方赔偿具体损失,限定付款时间;更专业点可以发律师信。两次警告到期拒付,去法院提起诉讼啦。 法律上没戏,顶多道德谴责一下。
这个顶多算做 unverbindliche Reservierung 感谢大家的回应,王先生已经出面跟我解释道歉了,这事就算了。以后非得先收订金不可~ 口头约定是有效的,特别在有人证的情况下。我认识有人争取了一个月房租赔偿。具体还是上网查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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