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ip 发表于 2013-2-8 10:20

德国法院判决允许“试管婴儿”寻找亲生父亲

本帖最后由 voip 于 2013-2-8 09:22 编辑

  中广网北京2月8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全球华语广播网》报道,近日,德国哈姆地方法院做出一项特殊判决,一名"试管婴儿"赢得了官司。这位现年21岁的女大学生萨拉将有权向医疗机构的医生索要关于自己的亲生父亲,也就是当年的精子捐献者的相关信息。法院的这一判决在德国各界引起了广泛的讨论和关注。

  这名叫萨拉的女大学生于四年前从父母那里得知自己是一名试管婴儿,22年前由于父亲没有生殖能力,母亲在生殖医学中心接受了人工受孕手术,所用精子来自一名匿名捐献者。在获得这一消息之后,萨拉萌生了寻找生父的念头,在求助该医疗中心以及当时的手术医生遭到拒绝后,开始三年之久的法律诉讼将医生的告上了法庭。

  地方法院状告无果之后,她又在德国试管婴儿协会大力协助下转到了哈姆地方法院继续上告,最终于周三也就是2月6日的庭审判决中赢得了初步的胜利,虽然被告医生没有出席庭审,但是法庭依然缺席审判了这一特殊的案件。在陈述判决理由时,法官强调根据德国基本法,每个自然人都有权获得关于自己身世的信息,因此被告方必须向原告提供有关其生父的信息。

  之所以说这是初步的胜利,是因为如果医生不能满足萨拉的要求,坚持不肯泄露其生父的信息,必须再次通过法院来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罚款,但是这一切又要经过一个漫长的诉讼期。而医生已经表示所有关于萨拉生父的信息早就已经被销毁了,也就是说萨拉依然不可能马上找到自己的亲生父亲。

  这起案子之所以引起人们的关注和讨论,是因为它冲破了一个禁区或者说是为后来者开了一个先例,并且关系到有关法律条款的重新修改和解释的问题。据媒体的不完全统计,目前德国有十万名试管婴儿,很多已经长大成人,其中有一万名也就是1/10出自萨拉所状告的生殖医疗中心。

  萨拉的举动有可能会产生一种蝴蝶效应,从而使更多的试管婴儿通过法庭来查明自己的身世,找到自己的生父。其实他们当中很多人只是出于好奇或者是一种对知情的渴望,而并非真的想和自己的生父建立任何联系,这也是萨拉的初衷。但是根据德国的相关法律,个人隐私不受侵犯,医疗机构和医生有义务为捐精者保密甚至是签署了相关的保密协议的,在这种情况下法院的判决就会与个人信息保护法相抵触,从而进一步牵扯到法律条文的修改等一系列的问题。

  例如德国联邦法院早在1989年就宣布了基因属于个人知情权并且受法律保护,但是并没有做出详细的解释和说明,一直到2007年才在人体组织法中规定精子捐献者的资料保存期必须在30年以上,但是中间条款并没有说这是为试管婴儿寻找生父开启的大门,而是为了应对万一的病变而预留一条应急通道,所以说萨拉打官司赢得的只是理论上的胜利,而真正达到目的最终找到自己的生父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小编:宅男捐精要小心啊!

来源:中广网

zhnde 发表于 2013-2-8 10:29

知道生父还是有必要的,不然找个男朋友没准是同父异母的兄妹,那就悲剧了。

lilun 发表于 2013-2-8 10:33

真是懦弱的捐精者,匿名有那么必要吗?又不是卖淫。

lilun 发表于 2013-2-8 10:36

电视上就播过一期一个绕过采精机构,自助捐精的中年人,开车去探望他的两个孩子,他很自豪自己的孩子遍布欧洲,有的孩子和他超级像。

boss5521 发表于 2013-2-8 11:05

lilun 发表于 2013-2-8 12:16

boss5521 发表于 2013-2-8 10:0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生父身份的确定可能意味着要承担相应的抚养责任啊,没那么简单的。这个案子如果上诉到德国联邦最高法院, ...

生父必须支付孩子扶养费的法律条文应该不包括那些捐精者吧?似乎法律条文也有规定,精子机构有义务追踪在受精成功的孩子成人后的婚恋情况,为的是防止近亲乱伦。

boss5521 发表于 2013-2-8 16:45

aotubmw 发表于 2013-2-8 17:49

本帖最后由 aotubmw 于 2013-2-8 16:51 编辑

      在德国多特蒙德有一个叫Hatingen40岁的女性在2004年将其男友的精子冷冻。三年后她拿出精子,在没有其男友的同意的情况下,让妇科医生为她做了人工授精在2007年生下一对双胞胎。其男友已经另有新欢,拒绝支付这对双胞胎的抚养费。官司打到法院,多特蒙德地方法院判决,做人工受精手术的医生们必须为这对孩子支付抚养费。
      捐献的人是自愿的,不知道以后会有什么麻烦!

irvine 发表于 2013-2-8 17:51

lilun 发表于 2013-2-8 11:1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生父必须支付孩子扶养费的法律条文应该不包括那些捐精者吧?似乎法律条文也有规定,精子机构有义务追踪在 ...

没这个必要。结婚的时候做个DNA检查就知道是不是兄妹了。

现在科技这么发达,不需要公开生父身份。

lilun 发表于 2013-2-8 19:00

irvine 发表于 2013-2-8 16:5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没这个必要。结婚的时候做个DNA检查就知道是不是兄妹了。

现在科技这么发达,不需要公开生父身份。

你是说让那些已知自己是捐精儿的人自行承担检测的义务,这个倒也好办,可那些直到结婚都不知道自己是捐精儿的人怎么会想到做这个检测的呢?

lilun 发表于 2013-2-8 19:02

boss5521 发表于 2013-2-8 15:4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根据联邦最高法院以前的判决,如果孩子在法律意义上的父亲依然在,也就是父子关系存在,那么孩子不得找捐 ...

{:5_335:}这方面的法律和伦理太复杂了。

526 发表于 2013-2-10 12:11

zhnde 发表于 2013-2-8 09:2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知道生父还是有必要的,不然找个男朋友没准是同父异母的兄妹,那就悲剧了。

{:5_383:}

526 发表于 2013-2-10 12:12

aotubmw 发表于 2013-2-8 16:4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在德国多特蒙德有一个叫Hatingen40岁的女性在2004年将其男友的精子冷冻。三年后她拿出精子,在没有其 ...

{:5_386:}

irvine 发表于 2013-2-11 10:52

lilun 发表于 2013-2-8 18:0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是说让那些已知自己是捐精儿的人自行承担检测的义务,这个倒也好办,可那些直到结婚都不知道自己是捐精 ...

婚前强制体检。在科技越来越发达的今天,搞不好男女朋友就是兄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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