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llack 发表于 2013-2-20 09:16

办家庭团聚的疑难杂症

2011年和老婆在柏林大使馆领证,老婆回去超过半年需要重新签证。想办家庭团聚,我在这边工作。
咨询了德国驻北京大使馆,他们说中国驻柏林大使馆的德语Bescheinigung不能用,必须要中文结婚证的翻译公证然后双认证。
国内公证处拒绝处理因为他们说他们无法核实柏林大使馆发的证。
柏林大使馆坚决说他们发的结婚证是不可能自己办公证认证的。如果国内公证处需要核实就通过外交部领事司联系他们,他们不对私,不对公证处做核实。
公证处尝试帮忙,最终还是拒绝。
请问有人碰到过类似情况吗?

maedebach 发表于 2013-2-20 09:46

柏林一奇葩

rainpolar 发表于 2013-2-20 09:48

麻烦了

degewo 发表于 2013-2-20 10:23

可以再国内登记吗?这样就可以双认证和公证啦。

依_依 发表于 2013-2-20 20:56

以前有帖子说过有个条款可以证明领馆出的德语结婚证明可以使用的,搜旧帖

ballack 发表于 2013-2-22 16:15

关键的问题是再认证啊。。。

ballack 发表于 2013-2-22 16:16

估计世界上最难的事情就是身为中国籍,要和中国的政府机构打交道。。。
比读博士还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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