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E和自保的目的到底是什么?
在准备签证的时候,在我们当地已经开了Verpflichtungserklärung。我在北京使馆上对于签证的要求,看Verpflichtungserklärung 这一项是属于Nachweis der übernahme der Reise- und Aufenthaltskosten。但是我们今天开VE的时候,我们这的办事人员说,之所以有VE的出现,是因为有很多人借着旅游之名,来了德国就不回去了,所以开这个VE其实就是一个“保释金”的意思,担保的只是来德国的人会按时回国,并不能作为我们可以承担父母在德其间所有费用的证明。
那是不是说,这样的话,我们还是需要向使馆递交我们三个月的工资证明来证明我们有承担能力或者选择父母自己承担在德期间费用?
而如果选择了父母自己承担所有费用,那么除了使馆要求的三到六个月的银行对账单,退休收入证明以外,还需要什么东西呢?是否还需要诸如房产证,定期存款这一类的东西?这和论坛里经常说的选择父母自保是一个意思么?
大家谁有经验来说一说吧~多谢! 等待高人的解答 楼主你自己理解的是对的呀 昙花一现 发表于 2013-4-16 21:1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楼主你自己理解的是对的呀
恩,我也发现自己理解的是对的了。主要是我们这办事人员理解不对,被忽悠了。 正在给父母办签证,目前材料正在北京使馆审理中。我们递交了VE,没交工资单。也没看到中智德签的材料List里提到要德国这边的工资单啊。VE不就是拿着工资单去外管局开的吗?而且外管局也复印留底了。 爱娃2013 发表于 2013-4-16 22:0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正在给父母办签证,目前材料正在北京使馆审理中。我们递交了VE,没交工资单。也没看到中智德签的材料List里 ...
不是说我们的工资单,是说父母的。因为当时外管局说,我们办的VE只是一个保释金的所用,不能作为父母在德国其间所有花费的保证,所以我们有点诧异,难道有了VE,父母还要自保么?后来问了使馆,发现全部是那么回事。 从材料办理复杂性来说,办VE最方便。如果你父母自保,准备的材料自然越多越好。 银行活期存款,房产证,工资单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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