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听到的一件事,大家说说法律上可行吗?
我们公司从中国来德国做delegation的一个人,5年后拿到长居,但delegation合同期满,必须回国,她就辞职了。现在自己一人还一直住在德国,也不工作。医疗保险自己交着,这种做法在法律上允许吗? 合法 没看出哪不合法啊{:5_339:} 她只是违反了和公司的合同,并没有违法外国人法。 国内那么可怕么。。。 她有长居了,又不是和工作绑定的工作签证,不工作也是合法居留。 问题是这合不合法和LZ有关系吗?难道不合法,LZ要去移民局告她? 羡慕嫉妒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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