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衙门的信,要我去作证?
如题,收到一封信,大意是让我周五上午去某警局作证(als Zeugin zu vernehmen)估计是某人犯案,偷了信件/包裹。我刚好丢过小包裹,可能是被警局找到了。前几天邻居说警察拿着包裹来找过,没找到,说会发信,信然后来了
问题是,那个人的“作案时间”是2012年7月,而我没收到的包裹是今年1月的。所以?我去了会增加一个时间点?
问问大家这种作证有什么要注意的吗?第一次被传唤有点忐忑。。。
图传不了,我看看跟帖贴图行不行 想多了吧,警局什么意思关lz啥事。实话实说就行了嘛,有什么要注意的。 警察就是了解一下情况,没啥。俺上个月也去做了一回证人。 谢楼上两位回答
就是怕自己理解错了,加上没碰到过,讨个主意也好
那我明儿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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