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辞职回国后原雇主还想保留合作关系
大家好!有件事情想听听大家的意见:我因为家庭关系想回国发展,向公司提出了辞职申请。老板想让我回到国内了继续帮忙发展业务。开办事处或者公司的想法是有,但还没有决心。
他的建议是每个月给我德国账户或者中国账户里汇一笔固定的钱作为基本工资,我在国内home office打打电话处理邮件联系客户;另外经我手做成的业务再按照比例提成。观察一年,中国市场发展不错的话就注册公司。
我想请教的是:
我人在国内,跟一家外国公司有直接的“雇佣关系”,是否合法?(貌似外国公司和机构在国内是不允许直接雇佣员工的,是必须通过外服公司的?)
这样的工资发放形式合法吗?我的保险和税这些应该怎么操作?
每月固定的工资要多少合适?(说实在这些联系工作的Aufwand实在是难估计)
欢迎大家说说看法,提提意见,打打酱油也可以{:7_426:}
你这种情况一是签个代理协议,以公司合作的形式运作。
另外一条路就是通过AHK代理。 这非常正常啊哪里非法了? 给楼主短信了 我也有类似的情况啊,同等高人指点。{:5_335:} huixing 发表于 2013-5-25 11:1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给楼主短信了
我也有类似的情况,如果您有什么建议请也告诉我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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