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邮件同意解除合同后又反悔,可否按时搬出?
本帖最后由 yintaophy 于 2013-5-26 23:03 编辑各位大家好:
小弟因为和房东相处不愉快,在2个月前写了KUN信要求在31.06号解除合约。因为很难相处,所以一直也在请房东尽快找新的房客。
前几天房东通过电子邮件告诉我她找到了新房客,我31.05可以搬出,到时候解除合同拿回押金。然后我回复邮件说我可以搬出,房东就约好31.05号去还钥匙退押金。但是三天后房东忽然又反悔说以前定下的人不来了,我没法在31.05搬出去。现在我的新房子都找好了,而且东西也都搬的差不多了,不知道能否用房东通知我搬走的电子邮件作为我搬出去的理由?
On 05/23/2013 12:11 PM, *** wrote:
Can you move out on the 31.5? I found somebody to move in on as you requested. The kaution will be paid to youraccount. Thank you.
Gesendet: Freitag, 24. Mai 2013
Hallo **,
put the key in the post box und come on the 31: 8:30 AM. you will get the deposit in cash as requested. Thank you.
在德国,电子邮件是能作为法庭的依据的 ???。但是不清楚我这种情况,可否作为搬走的依据?房东属于那种非常计较的人,不肯她的房子有任何的闲置,就是想一直有人给她交房租,所以晓之以理的可能性比较小。现在按照合同我就要在下个月交两份房租,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好的建议?谢谢各位啦!
期待各位的热心解答,谢谢大家啦~ 电子邮件是可以作为法庭的依据的。
道理上你要证明那个邮箱是你房东的。 oger 发表于 2013-5-27 10:0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电子邮件是可以作为法庭的依据的。
道理上你要证明那个邮箱是你房东的。
恩,谢谢你的答复啦~
呃这个怎么证明啊,是私人邮箱联系的不是工作邮箱。难道可以查看邮箱服务商信数据里的用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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