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3 发表于 2013-5-28 21:00

和风细雨 发表于 2013-5-28 14:5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也许残障人士可以得多点救济金也说不定。

残障人士不是救济金了,是有残障退休金这么回事。

picano 发表于 2013-5-28 21:10

大家言辞不要这么刻薄, 如果这事情是真的, lz真的挺不容易的。
做人要怀有温暖柔软的心态, 何况女人不容易, 白白遭受了这么多不幸。
同情一下。
还是请高手支招, 我是不懂的。

我不乖 发表于 2013-5-28 21:12

天涯体~

gracejing219 发表于 2013-5-28 21:14

如果在中国登记的话而对方找不到,你可以去登记地的法院起诉离婚的,法院会负责送达,当然如果送达不了的话,也会缺席审判的,如果只想要离婚的话是可以做到的。但是如果还想分割财产什么的话,那估计就很难。

维克多利亚 发表于 2013-5-28 21:22

这事可真够狗血的;还是高人出来解惑吧!帮顶下。

Aquaspirit 发表于 2013-5-28 21:30

le-berlin 发表于 2013-5-28 21:39

我不相信这是真的,LZ在编故事吧?

tinghai 发表于 2013-5-28 21:43

如果楼主想在国内离婚,到国内法院申请,就说联系不上男方,好像去中级法院就可以办理。如果想在德国离婚,分局一年后即使联系不到男方也可以找律师申请办理。

lavendel2010 发表于 2013-5-28 21:48

只有我一个人好奇楼主在迪拜做什么工作的么?

xiaoduo 发表于 2013-5-28 21:50

jujujujuszu 发表于 2013-5-28 19:3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不认为是坑,不至于在一年前发几个帖子然后为今天这个坑作准备吧,搂住在一年前的帖子都贴出qq了

啊?不是坑啊,那这个楼主雷点真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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