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书面租房合同,退房通知一定要书面的吗?
在4月14日和房东口头退房,退房日期为4月底或5月底。房东答应。4月24日和房东确认4月底搬出,房东也无异议同意,就钥匙和房间交回时间(他月底休假)达成协议。
当天我签完新合约以后的几个小时,他来电话说要我多付一个月的房租,我拒绝了。
在5月12日,他休假回来当天我把钥匙交回同时房间Übergeben,一切正常.
我们之间没有书面合同,没有押金,我现在住在新地址,上周末收到他的正式的挂号信,说要我付一个月底租金和清洁费等。
昨天刚咨询过wohnverein的律师,他说我当时应该写一个书面的KÜNDIGUNG 这点对我不利。由于我们之间一直没有书面合同,这点我当时没想到,所以昨天补了一个用邮件发给他。
请问这种情况下我应该如何处理?
谢谢大家的帮助。
我的邮件地址是 georgezwj@hotmail.com, 谢谢大家的回帖或者发邮件给我。
太天真了,虽然口头协议也做准,但是要有第三方中立的证人啊
这事情,律师说得对,当时就应该提前写书面的KUNDIGUNG,然后要求书面确认答复。交房的时候要有交接报告,确认以后没有扯皮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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