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租房的Grundsteuer,跪求解答。
坛子里的高手们帮忙看一下吧,先谢谢了。我们是2011年11月搬进现在住的一个2 Zimmer Wohnung的。12年的时候收到了整个11年的Abrechnung,里面有两项Betriebkosten和Heizung-und Warmwasserkosten,需补交160欧左右,后来和前房客按照住的月份摊分了。当时Betriebkosten多了330多欧,Heizkosten少了近500欧,房东就提出把BK减少70,HK增加70,这样每个月交的房租不变。
今天刚收到2012年整年的Abrechnung,里面除了去年的BK(kosten774欧,vorauszahlung990欧)和HK(kosten945欧,vorauszahlung845欧),只这两项的话,房东要补给我们100多欧。结果下面多出了一项Grundsteuer174欧,一下子我们就得反过来补交了。(他是这样写的Da die Grundsteuer nicht mit beruecksichtigt wurden, beziehe ich meinen Mietvertrag zur Erstellung der Nebenkostenabrechnung mit ein。他有权这样自己决定加进去吗?)
查了下网上的说法,众说纷纭,有的说这个Grundsteuer房东交有的说房客交,问题是这项款去年都没有,今年房东要多退给我们了就加了这项,感觉怎么着做房东的都有办法在年底结算后让房客补交呢,很不爽啊。而且我具体看了我们的租房合同,没提到我们需交Grundsteuer这项,我们所需付的Nebenkosten16项里也没有这一项,他老人家随便加一句他要在租房合同里加一项这个,就得加吗。
所以想问一下,我可以拒绝付这个Grundsteuer吗?
PS 这个房东还顺带给涨房租了,让补交前六个月的差价,郁闷呐。感觉租房子就是被欺负的,每个月老老实实第一天就交房租,门铃第一天进去的时候就坏了,也不肯帮忙修,之后又什么问题你都不敢去烦人家,结果就只有被欺压的份。
可能有点啰嗦,尽量表达清楚意思了,希望懂的人帮忙解答了。谢谢。 Grundsteuer房客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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