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雷 发表于 2013-6-10 18:27

DM 里面的商品所有都限购吗,是不是被代购的买怕了

今天去DM想给爸妈买些鱼油带回国,一共拿了9盒,到KASSE,人家告诉我最多只能拿三盒,我跟她要书面规定的证明给我看,她说这是他们内部规定的,DM的工作人员都知道这个规定,而且他们没有必要拿给顾客看,后来她告诉我,要不你就买三盒,要不就赶紧离开店里,还说我在闹事,我刚才在他家的官网找了半天也没找到,大家说说这个符合消费者权益法吗,他家的爱他美奶粉是在架子上明明写着限购三盒,但是别的商品可没写啊,我觉得不合理,打算明天咨询一下我的RECHTSCHUTZ。DM简直有些乱搞了,难道生活用品也要限购吗,比如牙膏,糖果,手纸。还是只针对中国人往国内带的东西,再说我又不是代购,纯属自己用。

hh2 发表于 2013-6-10 20:31

很能理解中国人基本崇洋媚外,毕竟中国五个伟大领袖和导师四个是洋人,主义是洋人的制度是洋人的党是洋人的,没有十月洋革命一声洋炮,就没有新中国。但至于到如此极端地步嘛?难道祖国就没有鱼油,祖国就没有护手霜?你们跟祖国和祖国同胞到底有什么仇,要抵制祖国货到如此程度?难道只有洋人的东西才放心;但凡骨肉同胞生产销售的,都是要害骨肉同胞的?

这样的一些人,居然也好意思还公然自称中国人。

hh2 发表于 2013-6-10 18:40

哪有什么商店规定都必须写出来的,当然完全符合消费者权益法啊,商店还没有不卖商品的权利了?依法保护自身和消费者权益,怎么反而成了有些乱搞?难道lz没有不买商品的权利?买家有买和不买的权利,卖家也有卖和不卖的权利,是对等的。卖家就是永远禁止买家入店都可以,无须提供什么理由。

建议lz从此抵制dm,皆大欢喜。

雷雷 发表于 2013-6-10 18:51

既然有不卖的权利,那所有在货架上的商品难道不能自由购买吗,那卖家为什么还要摆出来呢。

rasjz 发表于 2013-6-10 19:10

本来买卖是自由的,卖方可以自由决定卖不卖以及卖多少。买方唯一的法律依据是 § 826 BGB:也就是说只有卖方的行为违反了公序良俗、社会道德(die guten Sitten)的情况下,买方才能强制要求卖方签订合同(缔约强制Kontrahierungszwang)。一般来说,违反公序良俗、社会道德(die guten Sitten)有着非常严格的要求,只有在例外情况下才成立。
一个老的判例可供参考:OLG Celle OLGZ 1972, 281, 282: kein Kontrahierungszwang für einen Lebensmittelhändler ohne Monopolstellung。一般超市或者百货商店没有垄断的地位,因此买方不能强制与其缔约。
LZ的情况也不好说,如果DM只是卖给中国人有限制,但是卖给德国人没限制,那么违反了公平原则。这个需要证据,要看具体的情况。

allamanda 发表于 2013-6-10 19:16

上回在DM看到国内的旅游团每人都买了好多,没有限购啊!

dongti 发表于 2013-6-10 19:22

楼主应该在这个店,让个鬼子去买9盒,暗中录像,然后发给DM总部,或媒体试试他们的反映?

blumchen 发表于 2013-6-10 19:23

可能被代购买怕了吧

surfacetest2012 发表于 2013-6-10 19:54

可以上AMAZON去买, AMAZON上也有DM网点,种类不全,但是DM自己牌子的鱼油还是敞开供应的。

阿辉 发表于 2013-6-10 20:12

DM就是针对中国人,亲身经历真是气大了,回国给朋友邻居带点涂手霜,就是1欧元多点的那种,拿了20支到收银员那里就被拦下了,出来跟站在门口等我的德国朋友说,他觉得不可理解的说:一般货品在特价的情况下,是有限制这样让其他人会因为价格比平时的便宜也能买到货品。没有说正常地价格摆在货架上什么也没有说明就不让人买的,要不就不要摆出来。
后来他说进去买,买不到还要找他们上级,该打官司就打官司,不出5分分钟,20支涂手霜就买出来了,我站在外面看,收银员一句都没有问,还特有礼貌,这不是明白着针对中国人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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